Ⅰ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近期,关于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为侵权案件的告诉橡伍已经判处,法院根据事实,鉴于电世扮影的大范围传播,对于当事人的影响非常大,根据被告的主观过错,判处电影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
从这件事情的始末可以看出,目前国内的影视创作环境对于原创并不尊重,也没有在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之前进行沟通,擅自取用,属于剽窃,也从这个照片原作者的维权行动中看出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
Ⅱ 剪辑外国电影会被告吗
严格来说,这些电影确实是侵权的,但是也没啥电影厂商去告人家,毕竟人家这样是帮自己免费宣传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话,对他们也是有一些好处的。
01、视频平台上电影剪辑五花八门。
现在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很多自媒体开始做起了电影剪辑的解说工作,随便进入一个短视频平台,然后搜索关键字,往往能搜索出来一大堆相关的自媒体,各种名字,各种类型风格的都有,而且这种自媒体还很吃香,我就关注了好几个这样的自媒体,来满足自己看电影的欲望,而且看这种电影,往往比较省时间,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电影了,不用花那么多的时间再去看了。
02、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在视频上发布别人的电影剪辑,按理来说确实是侵权的,只不过人家电影公司也一直没有告过,再加上短视频平台也没有太好的约束手段,所以就造成了剪辑电影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出现,如果人家电影公司真的较真的话,完全可以告人家的,所以,想要做这个的话,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总结:
自媒体做那些电影剪辑的视频其实也是违法的,只是因为他们也可以给电影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所以目前也没有什么电影公司去告这些自媒体。
Ⅲ 自媒体电影解说侵权么
自媒体电影解说原则上说是属于侵权的。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电影片段是非法的。严格来讲,当事人应该提供完整的录音录像材料,录音录像是不能私自截取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Ⅳ “五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类似电影解说是否涉嫌侵权对此你怎么看
“五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类似的标题相信大家见过不少,通过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就能够将一部几个钟头的电影讲述的淋漓极致、慷慨激昂,确实给我们快餐式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可是类似电影解说是否涉嫌侵权的问题一直饱受争议。
不过酷鱼认为这类电影解说确实存在侵权,毕竟各种视频的画面完全从完整电影中剪出来的掇拾章句、东拼西凑,虽然加入了自身对电影的解说,但是侵权行为毋庸置疑,除非是得到了片方的支持授权,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未经允许就加工发布,毋庸置疑就是在侵权罢了。
不可否认,短视频二剪对电影的宣传和解读有很大的帮助,一部沉默的好剧可能因为二次剪辑创作而一炮走红。本来是一个可以双赢的事情。为何还要联合抵制呢?
这看似是侵权引发的表面利益冲突。实则背后的赢家是短视频平台,它们没有买这些影视的版权,却有着大量的创作者在平台上发布着各种二次剪辑作品,使平台得到源源不断的流量。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没有人是傻子,在这个版权模糊化的时代突然起来抵制发生,可谓是无风不起浪,市场必有因。不过酷鱼还是支持版权的,毕竟自己辛苦创作的内容随意被别人拿去获利怎么说也不可能心理平衡,肯定要捍卫
“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这类影视作品二次创作内容算侵权吗?欢迎在下方评论,一起探讨。
Ⅳ 电影解说侵权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侵权。如果实际上影响了对影视剧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了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种使用也是侵权的。自媒体影视解说必须要得到版权方的许可,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再进行解说,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法律规定,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发布的不侵权。未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解说:对原作品画面的使用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Ⅵ 影视解说算不算侵权
要分情况: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核心要件有二,一是行为人对作品可接触,二是对作品违法使用。
而已上映的影视作品显衫渣然是公众可接触的,解说者当然可接触。关键点就在于使用方式是否违法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除少数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外,未获作者授权许可者都属于违法使用。这些例外情形大部分要求作品已发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公共利益而使用。
因而,如果该解说引用影视作品影像片段、台词脚本、音频配乐等作品,又不属于前述法定例外情形,便极有可能构成侵权,须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等责任。
总结如下:
另外,如果解说内容含有侮辱污蔑影视作品或演员的不客观虚假言论,且传播范围较广,还可能招致名誉权侵权、肖像权侵权的主张。
顺便提指此一句,解说或逗悄本身如果符合作品要件,是构成新作品的,受著作权保护。但这不妨碍上述对原作品构成侵权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