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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美國法律保護的網站

發布時間:2023-03-19 00:22:15

① 關於美國的網站法律

美國歷來是一個重視言論自由的國度,它不僅將言論自由規定在憲法修正案的第一條,而且一直致力於探索言論自由的法律界態數限,並先後形成了「危險傾向原則」、「煽動原則」、「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原則」等一系列適用原則。隨著人類進入網路時代,網路技術與傳統的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之間的沖突也日益凸現出來。那麼,究竟應該在網路世界中對言論自由施以什麼樣的法律限制呢?美國作為網路的發祥地和世界上在網路立法上起步最早的國家之一,早在1996年就開始了這方面的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1對於我們這樣一個無論是在網路基礎設施還是在網路立法上都還處於起步階段的國家而言,美國在網路言論自由的保護方面取得的經驗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在美國,人們對於言論自由的認識是非常寬泛的,除了口頭言論之外,書面表達、音樂、繪畫甚帆首首至行為,都有可能受到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這或許與修正案的表述有關:「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2根據修正案的這一表述,除了出版、集會、結社、請願,其他表達公民意見的行為都可以涵蓋在「言論自由」這一范疇之內。正是由於對言論自由的認識如此寬泛,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最高法院實際上將「言論」分為三類:純粹言論、象徵性言論(symbolic speech)以及附加言論(speech-plus-conct)。所謂純粹言論是指「口語、文字、圖畫、音像、肢體語言等純粹用於表達、展現思想、技藝等而不與外界或他人直接發生物理學意義上沖突的形式、手段」;象徵性言論則是指「所有目的在於表達、溝通或傳播思想、意見等觀念性質的因素的行為」,如焚燒國旗、佩帶黑紗等;而附加言論即語言加行動,它是指「在設置糾察線(或警戒)、遊行、示威時,言論混合著行動的情況」。3由於這三種言論給社會秩序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大小不一,因此法院對它們形成了不同的法律界限。
在這三者之中,純粹言論被認為應該受到最高的保護,象徵性言論被認為「非常近似於『純語言』」,4而附加性言論則被認為應受到最嚴厲的限制,因為「它是在沒有交流作用的行為環境中的語言表達形式」5。由於純粹言論的保護原則較其他兩種復雜,因此本文將首先討論象徵性言論和附加言論的法律界限。象徵性言論與附加言論在保護原則上有著重合的地方,即它們均可以適用利益平衡原則。利益平衡原則形成於1968年的「合眾國訴奧爾布萊恩」一案。在該案中,首席大法官沃倫代表最高法院首先提出了在把言論和非言論結合在行為中時,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對非言論部分進行限制才是合憲的:(1)規定必須促進重要的或實質性的政府利益;(2)政府的利益必須與壓制自由表達無關;(3)對所提出的自由帶來的附帶限制不得大於促進政府利益所需要的程度。6盡管「奧爾布萊恩原則」既適用於附加言論也適用於象徵性言論,但二者在適用條件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附加言論的案件一般都適用利益平衡原則,但是如果政府對象徵性言論的限制已經構成了內容限制,7那麼法院將轉而適用嚴格審查標准,也就是說政府必須證明審查中的法律是嚴格地為實現政府首要的或切身的利益而制定的。8另外,在實踐中,盡管在這種「附加言論」案件中採用了利益平衡原則,但最高法院往往贊成對附加言論實行管制。9由此可見,法院對待附加言論的態度要比對待象徵性言論嚴厲的多。
如同上文所提到的,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純粹言論應該受到最高的芹卜保護。那麼,對於純粹言論什麼樣的法律限制才是合憲的呢?首先,法院將言論分為可以根據其所傳達的信息進行限制的和只能進行「內容中立」限制的言論。之所以對言論進行這樣的劃分,是因為人們認為第一條修正案只對能夠促進它所蘊含的價值的言論提供保護。因此,凡是不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第一條修正案所蘊含的價值的言論,如淫穢言論、虛假陳述、商業廣告等,要麼不應受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要麼只應受到最低的保護。對這些言論,法律得根據其內容對其進行限制。同樣,對於這些得基於其內容進行法律限制的言論又可進一步劃分為「高價值言論」和「低價值言論」。10其中「高價值言論」指的主要是危險思想和信息,如呼籲人們抵制徵兵等;「低價值言論」則是指商業言論、不正當言論等蘊含第一條修正案價值較少從而也應受較少保護的言論。11在對待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這一問題上,如何對得基於其內容進行法律限制的言論設置法律界限構成了憲法學者和法院探索的重點,同時也構成了美國法院「對限制的限制」的原則中最為復雜的一部分。現行的對這類言論進行法律限制的原則主要包括霍姆斯——布蘭代斯原則(即「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原則」)、模糊和過寬原則以及事前審查原則。12但是,兩相比較,法院在對待「低價值言論」的法律限制上比對待「高價值言論」的態度要寬容的多。至於受到第一條修正案完全保護的言論,法律對其進行限制的理由則必須與其所傳達的內容無關,即只能對發表言論的時間、地點和方法進行限制,如禁止在醫院附近進行嘈雜的演講。13當然,根據ACA v. Dounds14一案所確立的「逐案權衡」原則,政府如果能夠證明它對於限制「內容中立」言論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當利益,也可以根據它的內容對其進行法律限制。15

眾所周知,在對待言論自由的法律限制上歷來有兩種態度,即絕對主義和相對主義的態度。而不論是從各國立法、各種人權公約,還是從學者們的論述來看,相對主義都可以說占據著主導地位。16即使是絕對主義論者,如米克爾約翰,也並非認為無論對什麼樣的言論都不能施以法律的制約。17既然相對主義已成為各國的共識,那麼必然會涉及到什麼樣的法律界限才不會侵害受到憲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這一問題。為了尋找合憲的法律界限,各國一般採取的都是利益衡量的方法,即將某一言論可能促進的利益與可能損害的利益兩相比較,從而決定是否對其進行限制的方法。然而,面對不同類型的言論,人們所面臨的具體的利益選擇也將是不同的。以政治性言論和商業性言論為例,人們一般都認為對於政治性言論應給予最高的保護,而對於商業性言論的法律限制則是更為可以接受的。這樣,我們就有必要對各種言論進行科學的劃分,並針對不同類型的言論確立不同的保護原則。比如上文所講到的美國對於言論自由的幾種類型的劃分及各自的保護原則,就是美國人根據自己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從自己的價值觀出發,經過幾十年的研究和探索所最終確立下來的。我們可能會不贊同其中某些具體的觀點,如我們可能會不贊同將行為歸入言論自由的范疇之中,也可能會不贊同對不正當言論提供保護,但我們不能否認這種對言論進行劃分的方法與我們籠統地對言論自由進行限制的方法相比,是更有利於保護言論自由的。
進入20世紀之後,科技革命的深入發展帶來了傳播方式的重大變革,廣播、有線電視、電影、直至今天的國際互聯網,這些新的傳播方式的出現大大的豐富了人們的生活,但同時也給言論自由的保護帶來了許多難題。象1969年的Red Lion Broadcasting Co. v. FCC案18、1978年的FCC v. Pacifica Foundation案19,以及Kovacs v. Cooper20案等都是新的傳媒與言論自由傳統的法律界限產生沖突的實例。與這些案件所涉及的廣播、有線電視及音像相比,網路對人類的通訊傳播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影響都是更為革命性的,因此它與言論自由的傳統法律界限所產生的沖突也將更為激烈。
在網路產生之初,由於對這種新興的傳媒的發展趨勢缺乏認識,以及考慮到網路對信息的自由流動的特殊要求,各國並沒有針對網路進行專門的立法;同時由於司法機關和學者們對於既存法律是否同樣適用於網路未能達成共識,因此導致了網路實際上處於法律規范之外,這也就是所謂的「Non-regulation"時代21。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卻是網上賭博、色情、暴力、宣揚種族歧視等的言論泛濫。根據2000年召開的「防止利用互聯網傳播種族仇恨」大會公布的統計數字,1995年互聯網上僅有一個傳播種族仇恨的網站,到2000年中期此類網站已經超過2000個,僅德國就有500多個這類非法網站。22鑒於這種情況,各國逐漸認識到網路這個虛擬的空間也需要法律的規范,從而從90年代中後期開始逐步加強網路立法的工作,一系列電信基本法、電子商務法、網路安全法、保護知識產權和信息自由的法律法規等相繼在美、英、德、俄等國出台,網路開始由non-regulation時代走向regulation時代。但是規范網路世界的工作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基於網上的基本行為方式就是信息的傳播,網路立法首先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對於網上的言論(或信息)什麼樣的法律限制才是合憲的。而由於網路具有許多不同於傳統傳媒的特殊性質,要規范網路言論就不能套用傳統的模式而必須尋找新的法律界限。
具體而言,網路具有以下不同於傳統傳媒的特殊性質。
一、網路是「無中心化的」(decentralized)。也就是說,網路向所有人開放,在網路上無所謂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分,也不需要所謂的把關人(gatekeeper),23每一個網路用戶都同時既可能是信息的使用者,也可能是信息的提供者。因此網上信息源的數量「只受到希望進入(互聯網)的用戶人數的限制」24,在互聯網上可以說是存在著趨於無限的信息提供者,或稱信息源。這也就意味著在網路上信息的多樣性可以達到最大化。而傳統的媒介則與互聯網完全不同。以廣播為例。廣播領域中幾乎所有的信息內容都是在外部被中介人所擁有,他們控制著內容的生產和選擇,還有發布的步驟、次序和時間。25這樣,廣播所傳播的信息的多樣性必然大打折扣。而言論自由的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多樣化,即允許不同意見的存在。無論是密爾的自由論還是霍爾姆斯的「自由市場論」,都強調意見或觀點之間的自由競爭對於獲知真理的重要作用,而獲知真理正是言論自由的主要價值之一。26因此才有學者認為信息源多樣性的最大化是言論自由發揮其價值的最基本的條件之一。27網路「無中心化」的特點決定了它可以做到信息多樣性的最大化,從而也決定了網路在所有的傳媒中最有利於言論自由價值的發揮。

二、網路具有交互性的特點。所謂交互性指的是由用戶控制信息的交換而不是中介人,28這也就意味著用戶有可能對自己接受的信息進行選擇。根據羅傑?菲德勒對傳媒的劃分,傳媒一般可以分為人際領域、廣播領域和文獻領域。29一般而言,只有人際領域才存在著互動的特點。傳統的媒介,例如廣播、電視或書籍、報紙、雜志,都只能歸入廣播領域和文獻領域,而在廣播和文獻傳播領域中,信息總是從發送者流向接收者,用戶基本上都是被動的接受信息的,因而在這兩個領域中不具有交互性的特點。30隻有網路可以涵蓋所有這三個領域,也只有網路的用戶才可能主動的選擇甚至影響所接受的信息。例如網上聊天就是一種典型的互動式傳播方式。考察以往美國政府以立法規范傳媒的歷史,法院之所以認為這種限制言論的立法符合憲法,主要是因為身處傳統的媒介中用戶無法控制信息的交換,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其他利益,這種限制才顯得尤為必要。31而網路用戶不同於傳統傳媒的用戶,網路信息的交換可能由用戶來控制,這就為控制網路上的不良信息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三、網路具有多樣性的特點,不僅其載體具有多樣性,其內容也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傳統傳媒,如廣播,只能以聲音的形式傳播信息,電視也至多隻能結合圖像與聲音兩種形式,而網路除了可以傳送文本之外,還可以傳送聲音、圖像和影片,並且可以建立超文本鏈接。網路言論載體的復雜性決定了網路言論法律界限的復雜性。另外,正如上文中提到的,網路涵蓋了人際、廣播和文獻三個領域,如聊天室應歸入人際領域,網上電視節目的實時播放應歸入廣播領域,而新聞組、資料檢索系統等又似應歸入文獻領域。而法律對這三個領域的言論進行限制時的嚴格程度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法律對廣播領域的限制要較文獻領域為嚴格,而對文獻領域的限制又較人際領域為嚴格。同時,網上既存在著一般的言論,如聊天室和電子郵件,也存在著政治言論和商業言論。對這些不同種類的言論進行法律限制時也必須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網路的這種復雜性決定了如果要對網路言論實施某種法律限制,如何劃定這條法律界限將是一件非常復雜的工作。這也是對於網路不可以機械套用以前的法律界限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網路用戶具有匿名性的特點。這也就意味著用戶在這個虛擬的世界中的身份可以與他在現實世界中的身份毫不相干,因此一旦用戶匿名上網,政府將很難查出用戶的真正身份。而在美國,用戶在網上隱匿自己身份的權利已經通過ACLU v. Miller32一案得到了聯邦地區法院的確認。由於網路是無中心化的,任何用戶都可以在網上發布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政府針對網路言論制定了法律加以限制,而某個用戶的言論也確實觸犯了這一法律,但如果該用戶隱匿了自己的身份,政府也將難以找到該言論的負責人,法律也就會失去意義。這就意味著僅僅依靠法律來控制網路言論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對待網路這種高科技的產物,更應輔以技術的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網路言論自由法律界限的確定的確是一件非常棘手的工作。那麼,對於網路言論自由究竟應該施以什麼樣的法律界限呢?從筆者掌握的資料看來,美國的學者對此多持比較謹慎的態度。有的學者堅持對網路言論無論其內容為何都只能進行「內容中立」的限制,即只能對發表言論的時間、地點、方式進行限制;33也有的學者認為只有在人們完全了解網際網路和在下級法院的有關判決經受了考驗之後,國會或最高法院才能制定有關限制規范(definite regulation)。34
筆者較為贊同這種謹慎的態度,因為首先網路言論主要是以文字、聲音、圖片、影片等形式表達出來的,不可能涉及行為,因此可以肯定的說,網路言論都屬於純粹言論。根據最高法院對待純粹言論的傳統態度以及純粹言論本身的性質,即使存在以立法限制網路言論的必要也必須非常謹慎。其次,對純粹言論的分類也應該適用於網路言論,對於不同種類的網上言論應該適用不同的保護原則。例如對於商業廣告、「不正當言論」(indecency)等「低」價值言論,就可以考慮以比較寬松的原則進行法律限制。至於淫穢言論等不受第一條修正案保護的言論,即使是在網路空間中也是不應該受到保護的。而對於屬於「內容中立」限制的言論,在制定法律進行限制時就應主要進行「時間、地點、方式」的限制。

總的說來,由於我們目前對於網路的認識仍然較少,而網路基於其無中心化的特點又較其他的傳媒都更加有利於言論自由價值的發揮,因此我們在制定法律限制網路言論的時候不可操之過急而必須小心謹慎。
盡管學者們對於第一條修正案在網路空間中的適用存在許多的爭論,而且這場爭論隨著網路的發展還將繼續下去,但是無疑能夠在這場爭論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國會和最高法院。同時,由於美國特殊的司法審查制度,可以說這場爭論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最高法院的手中。考慮到Reno v. ACLU一案所涉及到的CDA法案35是國會規范網路最早的努力之一,以及CDA被判違憲後產生的重大影響,下面筆者將首先就該案具體介紹一下最高法院對待第一條修正案在網路空間中的適用的態度。
CDA是《1996電信法》的一部分,它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CDA宣布通過網路向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猥褻言論或『不正當』信息(indecent material)"的行為屬刑事犯罪,可被判處兩年以下監禁及250,000美元以下的罰款。36而根據以往的憲法判例,「不正當言論」與猥褻言論(obscenity)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猥褻言論不受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不正當言論」卻是受到保護的。37很明顯,該法案是國會企圖以未成年人保護為突破口,像以往對待廣播一樣以立法對網路言論實施控制的一個嘗試。如果法院判決ACLU敗訴,那麼政府的這一嘗試就獲得了成功,網路也就將處於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是如果法院判決政府敗訴,那也就等於同時宣告網路言論是不受政府幹涉的,或者至少是不受到政府嚴厲干涉的。
1997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對Reno v. ACLU案做出終審判決,CDA最終被判違憲。筆者認為,在這一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判決中,至少有以下幾點是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的。
首先,法院充分注意到了網路這一新興科技的產物,並對其做出了中肯的評價。鑒於該案發生於1997年——網路發展的初期,法院對網路所作的這些評價在現在看來雖然可能有欠深入,但在當時還是難能可貴的。在該案判決詞第一部分中,法院首先對網際網路作了一個整體的評價,稱其為 「一種獨特的、全新的全球通信媒介」。緊接著,法院又對網路用戶通過網路進行交流和獲取信息的方式進行了大致的分類,將其分為電子郵件、自動郵件列表服務(mail exploders)、新聞組、聊天室、和萬維網(即網路的搜索功能)。這一分類即使在今天看來也仍然是適用的。同時,法院也注意到了網路無中心化的特點,指出「在網路上沒有哪個組織可以控制用戶的接入,也沒有哪一個中心點(centralized point)可以將任何私人網站或服務商(indivial web sites or services)從網路上驅逐出去。」 可以說,法院的這些評價不僅構成了進行該案判決的基礎,也為我們探索網路空間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前提條件。
其次,在反駁政府關於援用有關廣播的憲法判例以說明自己有權對網路這一傳媒進行控制的觀點時,史蒂文斯法官代表最高法院闡明了網路應該有其獨特的適用原則。史蒂文斯法官認為,最高法院以前允許政府對廣播實施控制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第一,政府有長期以來對廣播業實施比較廣泛的控制的歷史;第二,廣播的所需佔用的頻道是一種具有「稀缺性」的資源;第三,廣播具有「侵略性」,即用戶對信息的接受是沒有控制權的。雖然在歷史上存在著允許政府對廣播實施控制的憲法判例,但同時也有判例表明不同的傳媒基於其各自的特點應該適用不同的原則。而廣播所具有的這些導致政府控制的特點在網路空間中並不存在:第一,政府並沒有對網路控制的歷史,相反,政府對網路自其誕生之日起一直採取的是放任的態度;第二,網路不像廣播那樣具有「侵略性」。在這里史蒂文斯法官特別強調指出網路上的信息不是不請自來地「入侵」用戶的家庭或出現在其電腦上的,用戶不大可能「偶然」地接觸到某些內容;第三,與國會當初制定規范廣播業的法律時不同,網路不應被當作一種「稀缺」的昂貴商品;網路為所有的人提供了一種相對不受限制的、低廉的交流途徑。因此,史蒂文斯法官最後總結到:「我們的判例並沒有提供允許政府對這種媒介(指網路,筆者注)進行審查的程度的標准。」

最後,法院再次表明了對言論自由的價值的重視和捍衛言論自由的決心。這也就意味著,除非有特別充足的理由,否則法院是不會允許國會對網路言論基於其內容而以立法的形式加以限制的。如同本文第一部分中所提到的,政府雖然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對「內容中立」言論進行基於內容的限制,但是如果政府可以證明它對於限制「內容中立」言論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當利益,也可以根據它的內容對其進行法律限制。在本案中,政府為了證明CDA的合憲性,提出自己制定CDA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不正當言論」的侵害,如果法院判決CDA違憲,那麼未成年人的利益就將無法得到保護。這時,法院就必須運用「逐案權衡」原則判斷保護網路言論自由的利益與政府所謂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何者為重。如果判決CDA合憲,就意味著法院認為保護網路言論自由的利益不足以與其他利益相抗衡,這樣政府在以後制定法律限制網路言論的時候就將會有可能為了其他利益而輕易犧牲言論自由;而如果判決CDA違憲,政府亦將有可能在制定涉及網路言論的法律時裹足不前。最終,法院還是選擇了言論自由。這也就相當於向世人宣告美國最高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在一個民主的國家中應該具有最高的價值。正如最後史蒂文斯法官在總結部分所寫道的:「作為憲法傳統,在缺乏相反的證據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政府(對網路)進行基於言論內容的限制只會限制思想的自由交換而不是促進它。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與控制言論所能帶來的理論上的、未經證實的利益相比,促進表達自由的利益要重要得多。」
在Reno案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及其下級法院又在ACLU v. Miller、Multnomah County Library v. U.S.A.、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v. U.S.A.、Ashcroft v. ACLU等一系列案件中延續了最高法院在Reno案中的判決思路,38相繼判決CIPA(《兒童在線保護法》)、COPA(《在線兒童保護法》)等有關限制網路言論的法律違憲。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盡管CDA等法案最終被判違憲,但是最高法院也並非主張對「不正當言論」等不良信息應該聽之任之、不聞不問。它只是反對以法律來限制言論自由,至於通過「過濾技術」39、授權父母等方式來保護未成年人及網路用戶還是得到法院支持的。40當然政府也不得強制用戶使用「過濾技術」,否則也將構成對第一條修正案的違反。41同時,法院認為對於網路上與聊天室等不同的部分,如商業站點等,還是可以以法律來規范的。42
從Reno v. ACLU到Ashcroft v. ACLU這一系列的案件的判決中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對待網路言論的態度基本上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法律慎行(只允許內容中立的法律限制)、倚重技術、授權父母(用戶控制)。
上面我們從Reno v. ACLU案出發,簡略地闡述了一下美國最高法院對待網路言論自由的態度。其實不獨是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德國等國家在對網路言論的法律界限上也都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以網路立法開始較早的德國為例。德國以其《多媒體法》而在網路立法領域著稱於世。這部《多媒體法》在涉及網路言論的法律界限上主要表現在對青少年的保護上。43它採取了分階段的方法,將有關青少年保護的內容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禁止刑法上、違反秩序法上違法的產品、服務;第二階段是以聯邦檢查處列舉有害但並非禁止的產品、服務,散布者必須在技術上預防確保不使青少年獲得;第三階段是課服務提供商以聘請青少年保護人員之義務。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首先該法將可能遭到限制的內容分為「禁止的」和「有害但並非禁止的」兩種,從而為保護網路言論的多樣性提供了前提條件;其次,要求散布者「在技術上預防確保不使青少年獲得」和「聘請青少年保護人員」的規定都充分體現了立法者對網路特殊性質的考慮。除德國外,澳大利亞的分級管理制度和新加坡的行業自律及用戶自我負責的制度也是比較有特色的。44

② 中國在美國登錄中國網站看盜版電影聽音樂會被抓罰款

要看你看的是哪國的盜版電影,如果是美國的盜版電影,版權受到美國保護,當然起訴你就是合法的,如果你看的是中國的或者其他國家的,不受美國法律保護,你只會被警告,或者記入不良記錄。

③ 在美國能看網站123movies.to上的電影嗎,是否違法

嚴格意義上來說,犯法的。因為雖然從大的環境來說,中國的版權保護不力,但是慎謹檯面上還是保護的。但是在美國,檯面台下保護的啟春就很好,你如果從中國下載,首先是你在美國,法律上屬地管理寬旁基這一條就證明你適合美國的版權法律。

④ 人人視頻在被整改嗎

6月6日,不少網友發現,手機中的人人視頻App無法正常安裝或更新,還有用戶反映,以前已經下載App的打開會發現賬號沒了,所有劇集也沒了;隨後,影視劇功能恢復,但App仍是下架狀態。與此同時,在微博上「人人視頻下架」的消息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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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App Store輸入「人人視頻」嘗試下載,發現的確已經搜不到人人視頻。人人視頻安卓版 App 雖然並無影響,但「快看」相關內容同樣下架。

人人視頻發布公告表示,對於近期用戶對快看內容的批評、建議,將虛心接受、積極改進,並響應《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即刻下線「快看」相關內容,針對問題內容進行堅決治理,對問題嚴重、影響惡劣的賬號及違規內容,從嚴從重處置。

據悉,「快看」欄目由原來的「劇荒」升級而來。
而據此前報道,「劇荒」欄目集合了用戶自製短視頻,系統利用用戶觀看作品的歷史智能推送用相似作品製作的短視頻,如果看到感興趣的,短視頻下方鏈接可以直接跳轉至正片,避免了二次搜索的麻煩。
簡單來說也就是影視劇的剪輯片段,通常時長3-5分鍾這種。
今年4月份,包括愛奇藝、騰訊視頻、優酷、芒果tv等在內的70餘家影視傳媒單位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呼籲短視頻平台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尊重原創、保護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相關影視作品實施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等行為。
現在各視頻平台都在有意進行加強審核,減少此類內容。「幾分鍾看一部電影」將成為歷史。
而「快看」上的視頻主要是影視作品的剪輯片段,那麼此次下架或許就與行業抵制短視頻侵權剪輯有關。
累計用戶數量1.6億,小米、網路等投資
公開資料顯示,人人視頻的前身是人人影視,而人人影視的前身是於2006年6月1日成立的YYeTs字幕組,它是國內最早創立、影響最大的字幕組之一。
最鼎盛時期,人人影視聚攏了2000多名兼職的字幕翻譯,王思聰也曾是字幕組的人。
然而,隨著版權保護力度的增強,人人影視屢遭封站。2014年,人人影視接受第三方投資轉型做美劇社區,人人影視字幕組團隊與新團隊共同參與「人人美劇」項目的運營。人人影視將品牌和數據全部導給人人美劇,雙方謀求共同發展。之後人人美劇更名人人視頻。
2017年1月4日,人人影視官方微博發出題目為《人人視頻與人人影視不是一家,已徹底無瓜葛》的文章,強調兩家並無聯系。

今年年初,注冊用戶超過800萬,發布各類影視作品超過2萬部的「人人影視字幕組」,因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被上海警方查了,人人影視徹底涼涼。
根據「警民直通車上海」消息,經過初步查證,「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和客戶端各埠應用軟體刊載影視作品20000餘部(集),注冊會員數量800餘萬。
上海警方歷經三個月縝密偵查,最終抓獲以梁某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處涉案公司3家,查獲作案用手機20部和電腦主機、伺服器12台,涉案金額1600餘萬元。
人人影視覆滅,人人視頻則不斷發展壯大。
QuestMobile發布的2019年上半年AppMAU(月活躍用戶數)榜單中,人人視頻已達到千萬級規模。到了2020年10月,累計擁有用戶數量1.6億,平均月活量用戶達4000萬+。
2020年10月,人人視頻運營公司上海眾多美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南岸區政府、重慶經開區管委會、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在渝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宣布人人視頻總部基地落戶重慶市南岸區。
人人視頻董事長周為民介紹,人人視頻將把整體經營業務轉移至重慶,並計劃以重慶本地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在國內或國外掛牌上市。接下來,人人視頻將加大網路電視劇、網路大電影製作,預計3-5年內,打造50億元以上產值規模的重慶特色數字內容產業園。
今年2月,人人視頻剛剛拿到了美好資本股權融資。而自2015年以來,人人視頻已經經過了6輪融資,李開復的創新工場、網路視頻、小米等都曾參與過融資。
值得注意的是,人人視頻此前就曾經被多次處罰過。
工商資料顯示,早在2016年7月27日,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就曾因版權問題對人人視頻依法作出行政處罰。2018年,人人視頻也先後被罰款2次,並給予警告。
2019年12月,工信部向社會通報了41家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App企業的名單,人人視頻也在其中。人人視頻因存在私自收集個人信息、私自共享給第三方、過度索取許可權問題,受到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通報被要求整改。
2020年1月3日,人人視頻還未整改完畢,便被工信部強制下架了。人人視頻當時解釋是因為「應用內存在部分早期技術問題未解決,導致本次應用下架」。同時,人人視頻也表示將積極配合工信部,完成整改,提供合法合規的版本。
人人視頻版權問題何解?
「人人影視字幕組」徹底涼了!2月3日,這則消息讓劇迷們奔走相告,大呼惋惜。
當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期偵破的案件,其中包括「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涉嫌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涉案金額為1600餘萬元,14人被抓。
而這次被下架的人人視頻,跟人人影視無論從名字、logo還是服務內容都很相似,兩者是否有何淵源?
從公開報道來看,它們之前確實有過「糾葛」,但現在早就沒啥關系了:2014年,在被美國電影協會列入盜版下載黑名單之後關停網站的人人影視,接受第三方投資轉型做美劇社區,人人影視字幕組團隊與新團隊共同參與「人人美劇」項目的運營。人人影視將品牌和數據全部導給人人美劇,雙方謀求共同發展。之後人人美劇更名人人視頻。
2017年1月4日,人人影視官方微博發出題目為《人人視頻與人人影視不是一家,已徹底無瓜葛》的文章,強調兩家並無聯系。
正如上文所述,人人視頻宣布落戶重慶,並披露上市計劃後,外界最大的疑問就在於,版權問題何解?
公開資料顯示,人人視頻多次因為違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而受到處罰。其中2020年1月,因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工信部要求在應用商店下架。
此外,與愛奇藝等國內多家視頻平台也均發生過版權糾紛。根據企查查的數據,其隸屬的上海眾多美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自身風險高達20餘條,其中不少是版權糾紛。

⑤ 「警告:本伺服器放置於美國,受美國法律保護,未滿18歲禁止訪問」是什麼意思

「警告:本伺服器放置於美國,受美國法律保護,未滿18歲禁止訪問」是指該伺服器的是存放在美利堅合眾國的管轄區域內,不受其他國含攔尺家法律的管轄,只接受美國法律的管轄,其網頁中登載的內容屬於限制級內容,未滿18周歲的觀眾不適合觀看裡面的內容。

該表述多出現在色情、博彩類網站之中。

(5)電影美國法律保護的網站擴展閱讀:

電影審查分級管理機構(CARA)

G級:

·G級:大眾級,適合所有年齡段的人觀看--該級別的電影內容可以被父母接受,影片沒有裸體、性愛場面,吸毒和暴力場面非常少。對話也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經常接觸到的;

PG級:

·PG級:輔導級,一些內容可能不適合兒童觀看-該級別的電影基本沒有性愛、吸毒和裸體談高場面,即使有時間也很短,此外,恐怖和暴力場面不會超出適度的范圍;

PG-13級:

·PG-13級:特別輔導級,13歲以下兒童尤其要有父母陪同觀看,一些內容對兒童很不適宜——該級別的電影沒有粗野的持續暴力鏡頭,一般沒有裸體鏡頭,有時會有吸毒鏡頭和臟話;

R級:

·R級:限制級,13歲-17歲觀眾要求有父母或成人陪同觀看--該級別的影片包含成人內容,裡面有較多的性愛、暴力、吸毒等場面和臟話;

NC-17級:

·NC-17級:17歲以下觀眾禁止觀看--該級別的影片被定為成人影片,未成年人堅決被禁止觀看。影片中有清楚的性愛場面,大量的吸毒或暴力衡激鏡頭以及臟話等。

⑥ 「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本網站在美國維護受美國法律保護」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這類網站都是有風險的,且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

註:主根伺服器和輔根伺服器都放置於美國,受美國法律的保護。並且該網站含有過多不適合未成年或者暴力的內容,未成年禁止訪問。如果不小心點開這類網站,請網民及時關閉。這類網站會帶有大量暴力的內容,嚴重危害網路環境,影響網路健康。內容不適合18歲以下人員觀看。

(6)電影美國法律保護的網站擴展閱讀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而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范圍並不完全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滿二十周歲的公民。目前,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准。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產生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多方面的,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綜合症」。我們更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針對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們認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自身預防

未成年人要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這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家庭預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從家庭抓起。首先,家長要以身作則,為子女樹好榜樣。其次,家長要與子女多溝通,建立起與自己孩子之間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關系。再次,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溝通。

此外,由於家長的文化水平、認識能力、法律和道德意識以及教育的方法都存在著差別,絕大多數家庭教育具有片面性,致使「溺愛型」教育、「苛求成才型」教育佔多數。因此,提高家庭教育質量,使之成為預防犯罪的重要一環,開辦家長學校、家庭教育培訓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級群團組織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家長家庭教育的培訓和指導,對家長進行教育子女注意事項的教育,提高家長在教育子女方面的理性能力。

學校預防

一是堅持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除課堂上注重法制教育滲透外,可組織開展未成年人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如組織參觀展覽,觀看預防未成年犯罪錄像,模擬法庭,編演普法、學法、用法的文藝節目,召開主題班會等,幫助青少年樹立遵紀守法觀念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同時在校園中積極營造師生間民主、平等和諧的關系,使青少年生活在一個勤奮、求真、團結、友愛、正直,人格受尊重,正義得扶持,非正義被排斥的校園環境里,並努力啟蒙和鞏固他們人性中最美好的同情心,自尊心和愛心。

二是突出重點,狠抓後進生轉化。後進生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對於後進生的教育要堅持克服「甩包袱」思想,從「管」字出發,「教」字入手,在「幫」字上下功夫。教育評價後進生,要注意挖掘亮點,消除盲點,尋找焦點,杜絕諷刺挖苦。要加強個別教育,對問題少年要時時敲響警鍾,通過耐心仔細的談心談話,潛移默化地感化他們。

開展「結對幫教」活動,讓學習成績差的後進生與成績好的學生結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與班主任、校外輔導員結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與司法幹警、法制副校長結對等,以便切實幫助後進生轉化、進步。

三是完善學校法制教育機制,使其發揮作用。可針對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特點,結合典型案件,編寫專門教材,通過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條文變成通俗易懂的案例分析,使學生從中學到自我保護技能,得到有益的啟迪和警示。同時,要規定法制教育課必須成為一門必修課程。

二、網路環境

網路環境是指將分布在不同地點的多個多媒體計算機物理上互聯,依據某種協議互相通信,實現軟、硬體及其網路文化共享的系統。網路環境不僅指網路資源與網路工具發生作用的地點,還可以包括學習氛圍、學習者的動機狀態等非物理形態。

每一個環境都相當於一個新的操作系統。你可以在這個新的環境里安裝軟體,保存資料。

①網路環境一:辦公環境

專為你辦公時使用,安裝office、msn、skype等常用辦公軟體。

②網路環境二:娛樂環境

專為你娛樂時使用,玩游戲、聽音樂、下載電影等。

多個網路環境同時進行,如同你擁有了多台電腦。

當然,這只是舉例,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定義這些環境里的內容、設置、桌布等等。

⑦ 網上的最新外國電影是怎樣來的。 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你好,見多網上的電影可以從很多個地方來的!
1.通過正規的渠道,像電視台什麼的。比如韓劇一般是通過湖南衛視引進等等。。。這些是肯定要給韓國錢的。而且要很多!
2.還有就是國內國外的朋友在電影院看的時候拍的,然後上傳。或者樓上說的買正版的DVD雖然是貴,但是上傳後,有很多下載量!!他其實是賺了!!至於版權問題,直接附上一句什麼「僅供學習交流用,請在多少天內刪除什麼的。。。呵呵!」這樣就已經聲明了,這受法律保護了呀!把風險轉到觀看者的身上。
3.其實,gougou 裡面並不是很多資源的!論壇裡面才有!而且gougou更新肯定沒有論壇的快!人家那麼多會員,一出戲就不知用什麼方法,傳上網去了。
我下載電影從來都是在論壇下的,高清,資源又多!呵呵
謝謝!

⑧ 求帶情節的片子。。。最好是日本的。中國的也行。謝謝~

《入殮師》,《我的機器人女友》

⑨ 你好,我在老外網站看電影出現個fbi警告,說要我看的影片犯法了,說要

我先來告訴你那個FBI警告全文的內容。

FBI警告
聯邦法律規定了對於未經授權的拷貝、散布或展覽受版權保護的影視等侵權行為進行嚴重的民事和刑事懲罰(美者仔山國法典 標題17,501和508章節)。聯邦調查局將對違法的侵犯版權的行為進行追究。(標題17 美國法典第506節)
在美國,關於知識產權是屬於FBI管的,美國的法律也很健全,這個警告一般是提醒美國市民要看正版影視劇,否則FBI就是追究,你在中國看FBI又管不到,所以說不用擔心,就好比盜版的戚告WINDOWS系統一樣,美首中國是沒辦法的。

⑩ ,英國美國最大的電影網站,像中國的迅雷一樣的.

http://www.movie-page.com/(挪威)
http://www.filmfestivals.com/(法國)
http://www.filmlinc.com/(美國)
http://www.movieflix.com/(美國)
http://www.film.com/(美國)
http://www.allmovie.com/(美國)
http://movies.yahoo.com/(美國)
http://www.moviejuice.com/(美國)
確實就上樓上說的,國外版權問題的相關法律很嚴格的。
不過這些網站都是很正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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