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剪輯外國電影會被告嗎
剪輯國外的電影是有屬於侵權行為如果自媒體電影剪輯是以營利為目的,且並未獲得授權的一般則構成侵犯著作者權益的行為。相關法律條款是這樣規定的: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㈡ 用文字解說電影會侵權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為您帶來解答。您的問題屬於《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解說電影屬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也就是說,您若在適當范圍內使用電影截圖,並不會侵權。但同時也需要注意,在解說時不能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且引用的作品需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如果回答能幫到您,請採納並點贊。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信息,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電話咨詢我們的專家。
㈢ 剪輯外國電影會被告嗎
嚴格來說,這些電影確實是侵權的,但是也沒啥電影廠商去告人家,畢竟人家這樣是幫自己免費宣傳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話,對他們也是有一些好處的。
01、視頻平台上電影剪輯五花八門。
現在隨著短視頻平台的興起,很多自媒體開始做起了電影剪輯的解說工作,隨便進入一個短視頻平台,然後搜索關鍵字,往往能搜索出來一大堆相關的自媒體,各種名字,各種類型風格的都有,而且這種自媒體還很吃香,我就關注了好幾個這樣的自媒體,來滿足自己看電影的慾望,而且看這種電影,往往比較省時間,幾分鍾到十幾分鍾的時間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電影了,不用花那麼多的時間再去看了。
02、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電影剪輯算侵權嗎?
在視頻上發布別人的電影剪輯,按理來說確實是侵權的,只不過人家電影公司也一直沒有告過,再加上短視頻平台也沒有太好的約束手段,所以就造成了剪輯電影這種情況特別容易出現,如果人家電影公司真的較真的話,完全可以告人家的,所以,想要做這個的話,還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總結:
自媒體做那些電影剪輯的視頻其實也是違法的,只是因為他們也可以給電影公司帶來一定的好處,所以目前也沒有什麼電影公司去告這些自媒體。
㈣ 解說國外電影侵權嗎
解說而已,二次加工的視頻,一般不會有人找事告侵權的
㈤ 電影解說侵權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侵權。如果實際上影響了對影視劇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損害了影視劇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這種使用也是侵權的。自媒體影視解說必須要得到版權方的許可,得到版權方的授權再進行解說,這樣才能夠有效規避風險。法律規定,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製作和發布的不侵權。未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製作和解說:對原作品畫面的使用一般不構成合理使用,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