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下列活動:
1、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3、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4、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准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⑵ 我國著作權管理組織有哪些
截止2010年12月,我國目前共有5家著作權管理組織,分別如下:
1.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於1992年9月15日。
2.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成立於2008年5月28日。
3.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成立於2008年10月24日。
4.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成立於2008年11月21日。
5.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成立於2010年4月16日。
⑶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的介紹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是著作權集體管理領域繼音樂、音像、文字、攝影後成立的第五家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涵蓋音樂、音像、文字、攝影、電影等領域比較完備的著作權集體管理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對維護電影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建立和完善電影作品使用和保護的便捷渠道、推進我國電影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⑷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的成立背景
中央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舉措,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做好版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版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國家版權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標志,也是國際通行做法。當前,加強電影作品的版權保護在整個版權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位置,對促進中國電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從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發展現狀來看,集體管理的信息優勢、協調優勢以及節約市場交易成本等功能已經得到初步體現和發揮,也正在得到政府、權利人和社會越來越多的支持與認同。然而,由於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起步晚、基礎差,社會公眾的版權意識還很薄弱,各集體管理組織在建立健全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還很多,發展之路還任重道遠。
⑸ 中國影著協FORP版權注冊是真的嗎靠譜不
應該是靠譜的,FORP的證書是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發的,從證據法的角度,第三方提供的證據法律效力是最大的。不過我在網站中沒有看到注冊的入口,也不知道有沒有人在使用,最好還是打電話咨詢一下。
現在網路發展很快,作品數量又很多,傳統的版權登記又慢又復雜,不太適應版權保護的需要,現在已經有多家提供這種登記、注冊的服務了,像數字作品備案中心,還有你說的FORP,面向的領域更專業,後期維權配套可能更專業。
⑹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是什麼性質的機構有哪些法定的職能
目前我們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有以下法定的職能: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⑺ 影著協是什麼東西
維護電影版權的機構
⑻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的版權登記有效嗎
最好到國家版權局注冊,這個協會應該是不盈利公益組織一類的
⑼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哪些
目前國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依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並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