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3d電影必須買3d眼鏡嗎
需要。
② 你如何看待影院出租或售賣3D眼鏡這種行為
如今我們在生活當中,休閑娛樂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說當我們不願意出門的時候,手機游戲或者是電腦游戲,就成為了我們打發時間的主力軍。而我們在外出逛街的過程當中,除了逛街之外還可以吃飯看電影。尤其是看電影這件事情,不僅僅能夠打發時間,而且也能夠為我們帶來視覺盛宴。除了一些2D電影之外,院線定期也會上映一些3D電影,當然3D電影並不能夠裸眼觀看,而是需要佩戴3D眼鏡才行。
要知道我們既然購買了電影票,就應該享受到觀影過程當中的所有待遇。3D電影通常都比2D電影貴上一些,我們既然多花了這一部分價格,就一定要享受到這一部分應有的待遇,而並非所謂的租借或者是自行購買。
③ 誤導消費者購買3D眼鏡 ,廣西梧州一電影院被罰,院方對此有何回應
如果你是一個經常去電影院觀看最新上映電影的觀眾,你就會發現不同類型的電影使用的觀看工具有所不同。當你觀看3D電影時,你就會發現電影院會免費向觀眾提供3D眼鏡,從而保證消費者獲得非常良好的觀看體驗。一般情況下,電影院絕對不會強制消費者購買3D眼鏡,畢竟3D眼鏡的使用頻率並不高。
然而,廣西梧州的一家電影院卻誘導消費者購買3D眼鏡,這立刻引起了相關部門的廣泛關注,相關電影院也受到了一定的處罰。截止到目前,我們還沒有發現電影院官方人員對此事作出回應。可是電影院卻無法否認電影院因為誘導消費者購買3D眼鏡,觸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總的來說,我們應該尋求更優質的購物方案,當我們面對商場和電影院不合理的行為時,通過合理的手段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是最重要的事情。更何況任何一個機構和官方部門都沒有辦法誘導消費者購物,這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還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④ 影院不提供3d眼鏡是否合法
不合法。3D眼鏡是觀看3D電影的必備物品,消費者按照3D票價購買了電影票,卻沒有享受相應服務,屬於「不平等條款」,自費購買3D眼鏡系影院轉嫁自身義務,是不合法的。顧客在電影院購買3d電影票的這種行為已經與電影院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合同中明確的權利義務。
影院不提供3d眼鏡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作為消費者可以拒絕電影院讓自行購買3d眼鏡的要求,並可以要求電影院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我看來如果發生這種事情,就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所有消費者都忍氣吞聲,用理由來安慰自己,那麼影院就會越來越過分。因此大家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向當地監管部門進行舉報,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所有的商家都可以安穩做生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3)通過對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為,為消費者選購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⑤ 影院誤導消費者買3D眼鏡被罰5千元,影院是否有義務提供3D眼鏡
影院當然有義務提供3D眼鏡,任何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可選擇的娛樂項目也越來越多。就比如說去電影院看電影是許多年輕人最喜歡的社交方式之一,畢竟電影院的屏幕更大,而且許多人一起看電影更加有氛圍。但是有的時候也會遇到煩心的事情。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一電影院,用各種誤導消費者的宣傳方式,引誘消費者購買3D眼鏡。這不僅擾亂市場正常秩序,還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因此在接到群眾舉報以後,監管部門立馬進行調查,並且對該影院作出警告並處以5000元罰款。
⑥ 看3D要不要買眼鏡
萬達影城IMAX廳是免費提供三d眼鏡的,但是作為三d眼鏡這種接觸眼睛都物品來說,或是推薦您自帶眼鏡,但是前提您需要在購買三d眼鏡的時候強調您是在IMAX廳使用 並且適配,不然的話可能會在觀影過程中引發不適
不需要。萬達有責任及義務免費提供3D眼鏡觀影。影院對3D電影不提供3D眼鏡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第16條、第26條的規定。
消費者選擇3D電影就選擇了與之配套的服務,3D眼鏡和悔物3D電影具有不可分割屬性,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或敏胡租賃與3D電影配套的3D眼鏡,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橋前攔選擇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