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
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是因為影院沒有任何限制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顧客自帶食品不許進入放映廳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禁止外帶食品」是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雖然不能說影院帶有壟斷性質,但就行為本身來說,帶有明顯的利己性,忽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
當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費,包括銷售爆米花、可樂及其它的食品飲料,事實上都是文化產品衍生出來的服務,是綜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樣,酒是歌舞娛樂消費的延伸,很少有誰帶著酒去酒吧。同理,帶著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見。很明顯,這是消費類型、消費環境所決定的,爆米花+可樂+電影,是標配模式,帶有獨特性。
(1)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擴展閱讀:
並非都是霸王條款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一是,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
二是,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
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
Ⅱ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合法嗎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不合法。具體原因如下:
所以呀,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的做法是不對的,我們消費者完全有權利說「不」!
Ⅲ 電影院不讓帶外食合法么
1. 法律分析:電影院禁止攜帶外食入內可能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這包括選擇是否攜帶個人食物進入電影院。
2.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這意味著消費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外食方面自行准備或選擇其他供應商。
3.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這同樣適用於選擇是否攜帶個人食物進入電影院以及選擇吃什麼食物。
4. 消費者有權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因此,如果消費者決定攜帶外食,電影院無權阻止。
5.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這表明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選擇觀看電影時伴隨的食物。
Ⅳ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合法嗎
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不合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依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的規定,屬於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因此是不合法的。
格式條款無效:如果電影院的店堂告示或相關聲明中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內容,那麼這些內容將被視為無效。這意味著電影院不能依據這些無效的規定來拒絕消費者外帶食物。
消費者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實際上是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一種限制,違反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是不合法的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並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