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表演藝術中,戲劇和電影有什麼不同
電影是根據「視覺暫留」原理,運用照相(以及錄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聲音)攝錄在膠片上,通過放映(以及還音),在銀幕上造成活動影像(以及聲音),以表現一定內容的技術。
戲劇是指以語言、動作、舞蹈、音樂、木偶等形式達到敘事目的的舞台表演藝術的總稱。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即劇本。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等。是由演員扮演角色在舞台上當眾表演故事情節的一種綜合藝術。
電影和戲劇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電影是用畫面來表現內容的,運用的是蒙太奇表現手法,是「視聽語言」藝術。戲劇則是運用舞台來表現內容,運用對話設置劇情沖突,場景只能用布景來轉換,舞台的空間很小,戲劇屬於文學范圍。 電影是由活動照相術和幻燈放映術結合發展起來的一種現代藝術,是一門可以容納文學戲劇、攝影、繪畫、音樂、舞蹈、文字、雕塑、建築等多種藝術的綜合藝術,但它又具有獨自的藝術特徵。電影在藝術表現力上不但具有其它各種藝術的特徵,又因可以運用蒙太奇這種藝術性極強的電影組接技巧,具有超越其它一切藝術的表現手段,而且影片可以大量復制放映。而戲劇是指通過舞台演出而訴諸觀眾感官的藝術形式,其中心是演員的表演。因之,又被人稱為「舞台藝術」或「演員藝術」。圍繞著演員的表演,戲劇包含著文學因素、音樂因素、美術因素、舞蹈因素等多種因素,是一種綜合藝術。在戲劇作品中,人物與人物之間,由於性格所追求的目的不同,而展開的矛盾斗爭叫戲劇沖突。戲劇作品總是由一個沖突的提出、發展和解決而得到完成的。戲劇沖突的成功與否是戲劇的關鍵,所謂戲劇性正是由於戲劇沖突解決得獨特、新穎、有豐富內涵而形成的。由於受演出的時間、空間和觀眾的限制,戲劇的矛盾沖突應當更集中、更簡練、更尖銳的反應現實生活中的矛盾的沖突。
2. 電影與話劇的區別
1、表達形式:
話劇指以對話方式為主的戲劇形式,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來到中國。主要敘述手段為演員在台上無伴奏的對白或獨白,但可以使用少量音樂、歌唱等。
電影,是由活動照相術和幻燈放映術結合發展起來的一種連續的影像畫面,是一門視覺和聽覺的現代藝術,也是一門可以容納戲劇、攝影、繪畫、音樂、舞蹈、文字、雕塑、建築等多種藝術的現代科技與藝術的綜合體。
2、傳入中國的時間:
1920年,以上海新舞台上演蕭伯納名劇《華倫夫人之職業》和民眾戲劇社的成立為標記,話劇正式走上中國舞台。在整個20世紀20年代,「戲劇」這個稱謂基本等同於後來的「話劇」。
由1896年至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雖然外商在中國電影市場占據了壟斷地位,但亦阻止不了我國電影活動的開始。1903年,德國留學生林祝三攜帶影片和放映機回國,租借北京前門打磨廠天樂茶園放映電影。
話劇是一門綜合性藝術,劇本創作、導演、表演、舞美、燈光、評論缺一不可。中國傳統戲劇均不屬於話劇,一些西方傳統戲劇如古希臘戲劇因為大量使用歌隊,也不被認為是嚴格的話劇。
電影具有獨自的特徵,電影在藝術表現力上不但具有其它各種藝術的特徵,又因可以運用蒙太奇(法語:Montage)這種藝術性突躍的電影組接技巧,具有超越其它一切藝術的表現手段,而且影片可以大量復制放映。
3. 戲劇和電影的區別
影片的特殊風格將一個古老的疑問再次呈現在我們的面前,戲劇和電影的區別究竟在那裡。
一個完美的例子是台灣導演瀨聲川的《暗戀桃花源》。在被那種有點酸的文藝腔征服之後,我們也許都在奇怪,那種巨大的震撼力究竟來自於那裡。戲劇的無力之處和電影的盲點相結合,於是我們看到了錯置的時間也看到了電影所拙於表現的多聲部現象。而在格林那威這里,問題轉化了,戲劇與電影變成了彼此削平的關系,電影借戲劇之屍還魂,在瀨聲川那裡的融合變成了格林那威的裁汰。這大概是兩種美學的不同處理方式。前者是互為體用,而後者是以一方來矯正另一方,不過這種矯正很難說就是導演的真實的理念,因為往往是這樣的,出於矯正的目的而採取的方法通常是一種策略。而對於格林那威來說,戲劇的外殼和舞美,也只是他顛覆主流電影的戰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