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播平台播電影侵權嗎
一、直播平台播電影侵權嗎
1、直播平台播電影是否侵權具體情況如下:
(1)沒有得到影視作品作者的授權,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屬於侵權行為;
(2)得到影視作品作者的授權直播平台播電影,不屬於侵權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二、被侵權後如何維權
被侵權後的維權具體如下:
1、與侵權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以及賠償;
2、申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3、直接向法院起訴;
4、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B. 直播播放電視劇違法嗎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路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信設備和線路連接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路軟體及網路操作系統等,實現網路中資源共享的系統。網路侵權是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著作權中有這么一項權利: 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因此如果沒有得到影視作品作者的授權,在直播平台上播放電影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C. 開直播放電視劇侵權嗎
法律分析: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進行直播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D. 抖音直播電影怎麼才能不侵犯版權
1.
直播電影時,不能出現廣告,
2.
不能侵權,如果直播國外的有版電影。
3.
抖音上直播電影必須先申請電腦直播許可權。
E. 直播放電影會侵權嗎
法律分析:會侵權,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以營利為目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F. 抖音直播看電視劇屬於侵權嗎
抖音直播看電視劇屬於侵權。
抖音直播放電影的話都是會侵犯版權的,因為沒有相應的電影版權,你放的話就構成侵權,如果想放的話你可以聯系版權方。抖音直播中對於電影、電視劇的播放管控的很嚴格,一單被機器檢測到就會被直接斷播,頻繁的斷播可能導致限流、封號。
抖音產生的背景:
自影像技術誕生以來,全世界范圍內較受歡迎的短視頻就是音樂短視頻(music video)。但是MV拍攝困難,能隨機對著鏡頭裝模作樣演一下的人不少,能隨時隨地對著鏡頭說一段唱一段的人不多。
Dubsmash的對嘴表演模式創造性的解決了這個問題,通過音頻台詞,劇本我都給你寫好了,你只要表演,而且音頻時長很短不到10秒,降低了表達成本,增加了內容趣味,恰巧因為這個低成本內容也變得易擴散。
娛樂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我為你們提供娛樂,一種是你們自己動手,自娛自樂。Dubsmash是天生的PGC(歌曲)+UGC(視頻)。musical.ly、小咖秀、抖音都是Dubsmash的學徒。
G. 在淘寶直播放電影是侵權嗎
直播平台播電影不是一定侵權的。一般情況下,播放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平台播放其影視作品的,應當認定為侵犯著作權。但如果播放者出於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說明某一問題、學校教育、科學研究等非營利為目的而播放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H. 直播播放電影侵權嗎
法律分析:會的。直播播放電影,如果沒有得到版權允許的,會造成侵權,需要負法律責任。並按照所有權人的損失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I. 直播看電影侵權嗎
法律分析:1、如果是出於營利目的,那麼轉載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屬於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2、如果你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3、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J. 直播放電視劇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得到影視作品作者的授權,或者根據兜底條款,在直播平台上播放電影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