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何查詢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規定中所指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即: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單",例如,2013年7月19日央視新聞和新華社的新聞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俗地稱之為"失信者黑名單"。
1、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由執行法院錄入和審核。如有關當事人對相關信息內容有異議,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向執行法院書面申請更正。
2、本網站提供的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如有爭議,以執行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為准。因使用本網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後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3、查詢人必須依法使用查詢信息,不得用於非法目的和不正當用途。非法使用本網站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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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對該查詢內容有異議,請與執行法院聯系。
㈡ 中國傳媒大學殺人案件回顧:手持尖刀自拍,兇手活在戲里,後來怎樣
2015年8月9日,中國傳媒大學李斯達涉嫌將同校藝術學部碩士研究生周雲露誘騙至陽光家園出租屋內,強奸未遂後將其殘忍殺害。2016年12月30日,李斯達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究竟是何原因讓李斯達誘騙同校女生至出租屋,並將其殘忍殺害,是仇殺還是心理變態?請跟隨小編走進中國傳媒大學殺人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後的真相。
寫在最後
2016年12月30日,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斯達死刑,並賠償周雲露父母5.2萬元。2017年10月31日,北京高院維持李斯達的原判,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㈢ 當代青年結婚為什麼這么難
「我們有自己期待的婚姻,卻見過父母失敗的婚姻,以至於我們沒有勇氣去步入婚姻」。
在物質基礎較好的今天,我們基本不會出現「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情況了。
用一句富有理想主義的話來說,如今的我們更希望自己嫁/娶到了愛情。
但是呀,很多人在自己父母的身上,看不到自己期待的婚姻模樣。
有人說:「我們的婚姻最後都會很像父母」。
這句話一度讓很多人非常害怕。
害怕自己會遇到一個休息在家只會躺在床上的人,會遇到一個認為吃完飯以後妻子應該洗碗的人,自己會遇到一個每天出去應酬只把家當成旅館的人,自己會遇到一個永遠不對我交心的人。
我也害怕我會變成一個因為家裡瑣碎就大喊大叫的人,會變成一個在家裡的價值只存在於洗衣做飯的人,會變成一個不會在乎丈夫情緒,會變成一個不會和孩子/丈夫溝通的人。
我的父母是70後,在他們的觀點里,只要不犯原則性錯誤,都是可以湊合著過下去的。
對,「湊合」。
「湊合」這個詞對20多歲的我來說,是那麼無法接受。
我才20多歲呀,我為什麼就要去選擇一段「湊合」的人生呢?
所以,我倔強的抵抗著我不願意接受的生活,倔強的一遍一遍告訴自己:我可以選擇不結婚。
雖然我不知道我可以堅持到什麼時候,但是我知道如果可以我會堅持下去。
所以,我們青年人結婚很難呀。
我們不缺物質條件,我們缺的是精神世界,我們期待找到靈魂共振的人。
我們不希望被生活的瑣事困住,在雞毛蒜皮的事情中,消磨了本就不多的愛情。
我們希望婚姻是可以讓我們變成一個更好的自己,是給自己找到了一個後盾,一個隊友。
最近的熱播劇《親愛的小孩》剛開播話題的就很高。
我也去看了幾集,雖然沒有看下來。
因為後面的劇情有些戲劇過頭了,我接受不了。
但是,前五集我還是看了的,有一點自己的小感受,也許我們觀點不一定相同哈,但請允許我表達。剛開始看劇,我就已經被劇透知道男女主會走向離婚的結局,也知道是因為男主出軌,兩個人走向了離婚,但是我在看的時候,覺得沒有小三的出現,男女主的婚姻結局也不會好到哪裡去,他們可能也會變成「湊合」的婚姻,男女主沒有溝通,不會溝通呀。
有很多家庭中父母不會溝通,所以很多事情上兩個人都沒有錯,都在為對方著想,但是卻因為不會溝通,讓兩個人越走越遠。
男主沒有很用心的去體會女主生產以及初為人母的焦慮,女主也沒有看到男主在自己與媽媽之間的調和。
兩個不會溝通,只在乎自己的人,很難一起走下去呀。
從這部劇里,我更是看到了我以後可能會面臨的事情:懷孕的苦,初為人母的不安焦慮,無法面對自己身體的羞愧 ……
我不希望我的生活以後變成那個樣子,所以現在的我拒絕步入婚姻,同時對自己理想的伴侶保持期待,修煉好此時的自己。
㈣ 《預防未成年犯罪法》把吸毒列為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四號)(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決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預防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對不良行為的干預
第四章 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
第三條 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
第四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時消除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各種消極因素,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規劃;
(二)組織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網信、衛生健康、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
(四)對本法的實施情況和工作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教育;
(六)其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職責。
第六條 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教育發展和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
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專門學校等單位,以及律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組成,研究確定專門學校教學、管理等相關工作。
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由專門機構或者經過專業培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門人員負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會力量,提供支持服務。
第九條 國家鼓勵、支持和指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工作,並加強監督。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第十一條 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第十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關愛、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的研究。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學科建設、專業設置、人才培養及科學研究,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四條 國家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預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五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使未成年人樹立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發現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並進行教育、引導和勸誡,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
第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指導教職員工結合未成年人的特點,採取多種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聘任從事法治教育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並可以從司法和執法機關、法學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聘請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心理健康機構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異常問題。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溝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發現未成年學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送相關專業機構診治。
第二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並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
第二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和支持學校聘請社會工作者長期或者定期進駐學校,協助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等行為。
第二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通過舉辦講座、座談、培訓等活動,介紹科學合理的教育方法,指導教職員工、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計劃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產主義青年團、少年先鋒隊、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應當結合實際,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教育活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對未成年人開展法治教育。
第二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活動,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學校周圍治安,及時掌握本轄區內未成年人的監護、就學和就業情況,組織、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十六條 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應當把預防犯罪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七條 職業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在對已滿十六周歲准備就業的未成年人進行職業培訓時,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納入培訓內容。
第三章 對不良行為的干預
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煙、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
(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四)沉迷網路;
(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網路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加強管教。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本轄區內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學校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處分或者採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導;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
(三)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
(四)要求參加校內服務活動;
(五)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干預;
(六)其他適當的管理教育措施。
第三十二條 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溝通,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學校決定對未成年學生採取管理教育措施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支持、配合學校進行管理教育。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學生偷竊少量財物,或者有毆打、辱罵、恐嚇、強行索要財物等學生欺凌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由學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相應的管理教育措施。
第三十四條 未成年學生曠課、逃學的,學校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了解有關情況;無正當理由的,學校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督促其返校學習。
第三十五條 未成年人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收留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未成年人的,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對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或者流落街頭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公共場所管理機構等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必要時應當護送其返回住所、學校;無法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取得聯系的,應當護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應當及時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 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第三十八條 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
(一)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四)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五)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信息等;
(六)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參與賭博賭資較大;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發現有上述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未成年人,應當立即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並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採取措施嚴加管教。
第四十一條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以下矯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誡;
(二)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三)責令具結悔過;
(四)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
(五)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
(六)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七)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
(八)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九)其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時,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矯治教育措施的實施,不得妨礙阻撓或者放任不管。
第四十三條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第四十四條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一)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二)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矯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前款規定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前款規定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第四十六條 專門學校應當在每個學期適時提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情況進行評估。對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應當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原決定機關決定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的,其原所在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轉回原所在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學。
第四十七條 專門學校應當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有針對性地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職業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專門學校的未成年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符合畢業條件的,原學校應當頒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專門學校應當與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聯系,定期向其反饋未成年人的矯治和教育情況,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親屬等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第四十九條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本章規定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治教育。
對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親屬或者教師、輔導員等參與有利於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邀請其參加有關活動。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自行或者委託有關社會組織、機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並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心理測評。
社會調查和心理測評的報告可以作為辦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參考。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第五十三條 對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進行。
對有上述情形且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與教育行政部門相互配合,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十四條 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對未成年犯、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治教育,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職業教育。
第五十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告知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的有關規定,並配合安置幫教工作部門落實或者解決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就學、就業等問題。
第五十六條 對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提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按時接回,並協助落實安置幫教措施。沒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提前通知未成年人原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安排人員按時接回,由民政部門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對其進行監護。
第五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接受社區矯正、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應當採取有效的幫教措施,協助司法機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安置幫教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思想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熱心未成年人工作的離退休人員、志願者或其他人員協助做好前款規定的安置幫教工作。
第五十八條 刑滿釋放和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第五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相關記錄信息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接受專門矯治教育、專門教育的記錄,以及被行政處罰、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和不起訴的記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十條 人民檢察院通過依法行使檢察權,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工作等進行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第六十二條 學校及其教職員工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職責,或者虐待、歧視相關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教職員工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以及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依法予以解聘或者辭退。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歧視相關未成年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 有關社會組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虐待、歧視接受社會觀護的未成年人,或者出具虛假社會調查、心理測評報告的,由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五條 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㈤ 歷史上姓金的名人有那些記住是名人,請舉三個以上。
1、金崇岳
金崇岳、原籍寶慶,公於宋嘉佑七年八月十五日生,中元佑戊辰李常寧榜進士,官值閣舍人,遷大理寺卿。後出知明州,為花石岡所擾,公上書,遷禮部尚書,授右正言兼延和殿侍講學士。既而三上書諫除黨禁,五上書極言奸臣蔡京、童貫誤國,被貶謫為象州司戶,宣和六年歿象州任上。
㈥ 中國兒童法規
與中國兒童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及如下法律:
《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刑事訴訟法》專門設置了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並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通則》專門設置了監護人制度,並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6)2018年全國法院第六屆微電影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
1、姓名權
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可以隨母親姓。
2、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列為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重視和保護。
3、榮譽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對於歪曲事實、造謠誹謗、惡意中傷,侵害未成年人榮譽權的行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
4、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該法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5、撫養權
未成年人出生後有權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撫養。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對於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協商並對其進行撫養。
㈦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是什麼
http://shixin.court.gov.cn/
繼全國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信息網上線並成功運行後,最高人民法院又對作為全國法院司法公開四大平台之一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址為zxgk.court.gov.cn)進行了改版升級。
改版升級後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進一步完善了網站內容,規范了公開標准,擴展了服務范圍,提高了監管力度。網站涵蓋了執行信息公開網門戶信息、執行信息公開、執行信息服務等內容。在具體功能方面,一是在執行信息公開、當事人與法官信息交流互動、執行信息公開監管上更加權威、方便、及時,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腦端、移動端訪問使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二是從多個維度公開相關執行信息,社會公眾可以通過相對應入口查詢查看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限制消費人員名單、執行實施案件的被執行人信息、法院終結本次執行案件信息以及執行法律文書等信息,發布司法拍賣公告、執行案款公告等信息,當事人還可以通過注冊並登錄網站查詢個人案件流程節點信息,並通過留言功能與辦案法官進行交流互動,同時能夠綜合查詢被執行人的失信、限制消費、終本案件相關信息;三是為執行法官、當事人等用戶提供相互溝通、彼此互動的信息化平台,做到主動、全面、即時的執行信息溝通;四是提供執行指南、法律法規、理論與實務、執行資訊、法官風采、典型案例、執行微電影、公益廣告、數說執行等欄目信息,方便廣大群眾及時了解執行法律法規和執行工作相關信息。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132條。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意義:
1、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促使他們健康成長的
需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從兒童開始培養他們的
優良品質、聰慧智力和健康的體魄是家庭、學校以及全社會共同的神聖責任,也是保證社會主義事業後繼有人和中華民族躋身於發達國家行列的具有戰略意義的任務。
2、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完備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深入發展,逐步建立較為系統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體系已成為我國法制建設的客觀需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未成年人特點,特別是青少年犯罪所反映出來的一系列問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㈨ 近三年感動中國十大人物的事跡及頒獎詞
下面分別為2017、2016、2015感動中國十大人物以及頒獎辭:
一、感動中國2017年度人物:
1、盧永根——天意憐幽草 人間重晚晴
【頒獎辭】種得桃李滿天下,心唯大我育青禾。是春風,是春蠶,更化作護花的春泥。熱愛祖國,你要把自己燃燒。稻穀有根,深扎在泥土,你也有根 紮根在人們心裡。 [6]
2、廖俊波——芳蘭生貴里 山河澄正氣
【頒獎辭】人民的樵夫,不忘初心。上山尋路,扎實工作,廉潔奉公,牢記黨的話,溫暖群眾的心。春茶記住你的目光,青山留下你的足跡,誰把人民扛在肩上,人民就把誰裝進心裡。
3、楊科璋——英雄歸厚土 浩然天地秋
【頒獎辭】有速度的青春,滿是激情的生命。熱愛這崗位,幾回回出生入死和死神爭奪。這一次,身軀在黑暗中跌落,但你護住了懷抱中最珍愛的花朵。你在時,如熾烈的陽光。你離開,是燦爛的晚霞。
4、卓嘎和央宗——鄉心正無限 鳳德詠餘芬
【頒獎辭】日出高原,牛滿山坡。家在玉麥,國是中國。中國是老阿爸手中縫過的五星紅旗,中國是姐妹倆腳下離不開的土地。高原隔不斷深情冰雪鎖不住春風,河的源頭在北方,心之所向是祖國。
5、劉銳——倚天持報國 關山萬里程
【頒獎辭】脫翎換羽,展翅高飛,這是大國利器。穿越海峽,空巡黃岩,你為祖國的戰機填上一抹太平洋的藍。巡天掠海,為國仗劍,強軍興軍的銳一代只要祖國需要你們可以飛得更遠。
6、黃大年——一心中國夢 功德冠群英
【頒獎辭】作別康河的水草,歸來做祖國的棟梁,天妒英才,你就在這七年中爭分奪秒,透支自己,也要讓人生發光,地質宮五樓的燈源自前輩的薪傳,永不熄滅。
7、盧麗安——際會中興日 四海兩心知
【頒獎辭】台灣的女兒有大氣概,祖國為大鄉愁不改,把握現在開創未來。分離再久,改不了我們的血脈。海峽再深,擋不住人民追求福祉的路。
8、王珏——密林多暗香 輕吹送余芳
【頒獎辭】碧草之芬,幽蘭之馨,有美一人,在海之濱。你用善良為一座城市留下豐碑,芳香無盡,每年的十一月十七,獅子座流星雨如期而至,那一刻 ,映亮了夜空中你最美的背影。 [6]
9、黃大發——一汲清泠水 高風味有餘
【頒獎辭】水過不去,拿命來鋪,這是一個老黨員為人民許下的誓言。大發渠,雲中穿,大夥吃上了白米飯。三十六年,為夢想跋涉,僵直了手指,滄桑了面孔,但初心不變。
10、謝海華——寸心言不盡 冰壺萬縷絲
【頒獎辭】相信,是那一刻的決定。相濡以沫,是半生的深情。平凡的兩個人,在命運面前卻非凡地勇猛。最長情的告白已勝卻人間無數。心裡甜,命就不苦,愛若在,廝守就是幸福。
二、感動中國2016年度人物:
1、孫家棟——星斗煥文章
【頒獎詞】少年勤學,青年擔綱,你是國家的棟梁。導彈、衛星、嫦娥、北斗,滿天星斗璀璨,寫下你的傳奇。年過古稀未伏櫪,猶向蒼穹寄深情。
2、王鋒——忠義感乾坤
【頒獎詞】面對一千度的烈焰,沒有猶豫,沒有退縮,用生命助人火海逃生。小巷中帶血的腳印,刻下你的無私和無畏,高貴的靈魂浴火涅槃,在人們的心中永生。
3、支月英——芳蘭振蕙葉
【頒獎詞】你跋涉了許多路,總是圍繞大山。吃了很多苦,但給孩子們的都是甜。堅守才有希望,這是你的信念。三十六年,絢爛了兩代人的童年,花白了你的麻花辮。
4、秦玥飛——君子通大道
【頒獎詞】在殿堂和田壟之間,你選擇後者。腳踏泥濘,俯首躬行,在荊棘和貧窮中拓荒,灑下的汗水是青春,埋下的種子叫理想。守在悉心耕耘的大地,靜待收獲的時節。
5、張超——浩氣展虹霓
【頒獎詞】那四點四秒,祖國失去了優秀的兒子,你循著英雄的傳奇而來,向著大海的方向去降落。你對准航母的跑道,再次起飛,你是戰友的航標。
6、李萬君——器成天下走
【頒獎詞】你是兄弟,是老師,是院士,是這個時代的中流砥柱。表裡如一,堅固耐壓,鬼斧神工,在平凡中非凡,在盡頭處超越。這是你的人生,也是你的傑作。
7、梁益建——推誠結仁愛
【頒獎詞】自詡小醫生,卻站上醫學的巔峰,四處奔走募集善良,打開那些被折疊的人生。你用兩根支架,矯正患者的脊樑,一根是妙手,一根是仁心。
8、郭小平——暖帶入春風
【頒獎詞】瘦弱的孩子需要關愛,這間病房改成的教室是溫暖的避難所。你用十二年艱辛,呵護孩子,也融化人心。郭校長,你是風雨中張開羽翼的強者!
9、阿布列林·阿不列孜——澄清有片心
【頒獎詞】在細碎的時光中守望使命,以奮斗的精神擁抱生活。執法無私,立身有責,恪盡職守,勤勉為公。在這片土地上,紅柳凝聚水土,你滋潤心靈。
10、潘建偉——曙色滿東方
【頒獎詞】嗅每一片落葉的味道,對世界保持著孩童般的好奇,只是和科學糾纏,保持與名利的距離。站在世界的最前排,和宇宙對話,以先賢的名義,做前無古人的事業。
11、中國女排——為國著功成
【頒獎詞】雖然它不是頒給個人,但是十一總會讓我們想起一加一大於二,還有它代表著一個團隊。絕地反擊,上演驚天逆轉。比的是實力,拼的是意志,搏的是勇氣,奮勇拼搏,決不放棄。這是女排精神,是激勵中國前行的力量!
三、感動中國2015年度人物:
1、吳錦泉——高節卓不群
【頒獎詞】窄條凳,自行車,弓腰扛背,沐雨櫛風。身邊的人們追逐很多,可你的目標只有一個。刀剪越磨越亮,照見皺紋,照見你的夢。吆喝漸行漸遠,一摞一摞硬幣,帶著汗水,沉甸甸稱量出高尚。
2、張寶艷,秦艷友——陽春布德澤
【頒獎詞】尋尋覓覓,凄凄慘慘戚戚。寶貝回家,路有多長?茫茫暗夜,你們用父母之愛,把燈火點亮。三千個日夜奔忙,一千個家庭團聚。你們連綴起星星點點的愛,織起一張網。網住希望,網住善良。
3、郎平——雄心志四海
【頒獎詞】臨危不亂,一錘定音,那是盪氣回腸的一戰!攔擊困難、挫折和病痛,把拼博精神如釘子般砸進人生。一回回倒地,一次次躍起,一記記扣殺,點染幾代青春,喚醒大國夢想。因排球而生,為榮譽而戰。一把鐵榔頭,一個大傳奇!
4、屠呦呦——春草鹿呦呦
【頒獎詞】青蒿一握,水二升,浸漬了千多年,直到你出現。為了一個使命,執著於千百次實驗。萃取出古老文化的精華,深深植入當代世界,幫人類渡過一劫。呦呦鹿鳴,食野之蒿。今有嘉賓,德音孔昭。
5、閻肅——弦歌感人腸
【頒獎詞】鐵馬秋風、戰地黃花,樓船夜雪,邊關冷月,這是一個戰士的風花雪月。唱紅岩,唱藍天,你一生都在唱,你的心一直和人民相連。是一滴水,你要把自己溶入大海;是一樹梅,你要讓自己開在懸崖。一個兵,一條路,一顆心,一面旗。
6、徐立平——大國多良材
【頒獎詞】每一次落刀,都能聽到自己的心跳。你在火葯上微雕,不能有毫發之差。這是千鈞所系的一發,戰略導彈,載人航天,每一件大國利器,都離不開你。就象手中的刀,二十六年鍛造。你是一介工匠,你是大國工匠。
7、莫振高--化作光明燭
【頒獎詞】千萬里,他們從天南地北回來為你送行。你走了,你沒有離開。教書、家訪、化緣,埋頭苦幹,拚命硬幹。你是不滅的蠟燭,是不倒的脊樑。那一夜,孩子們熄滅了校園所有的燈,而你在天上熠熠閃亮。
8、官東——天下英雄氣
【頒獎詞】來不及思量,就一躍而入,冰冷、漆黑、缺氧,那是長江之下最牽動人心的地方,別緊張,有我在,輕聲的安撫,穩住傾覆的船艙,摘下生命軟管,那肩膀上剩下的只有擔當,人們誇你帥,不僅僅指的是面龐。
9、買買提江·吾買爾—— 盛德表一鄉
【頒獎詞】一碗茶水端的平,兩個肩膀閑不住。三十多年的老支書,村民離不開的頂樑柱。你是伊犁河上築起的攔河壩,是戈壁灘上引來的天山水,給村民溫暖,帶大家致富。木卡姆唱了再唱,冬不拉彈了再彈,買買提江吾買爾的故事說不完。
10、王寬——君子抱仁義
【頒獎詞】重返舞台,放不下人間悲歡,再當爺娘,學的是前代聖賢,為救孤,你古稀高齡去賣唱,為救孤,你含辛茹苦十六年,十六年,哪一年不是三百六十天,台上,你蒼涼開腔,台下,你給人間作了榜樣。
(9)2018年全國法院第六屆微電影擴展閱讀:
2018年感動中國十大人物候選人:
萬家人:湖北建始三里鄉大沙河村農民黨員萬其珍一家,四代堅持在河邊為村民義務擺渡,方便了附近兩個縣市、四個鄉數以萬計村民的農耕和出行。
馬旭:2018年,武漢一位退休老人向家鄉木蘭縣教育局捐贈1000萬元,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這筆巨款是馬旭與丈夫一分一毫幾十年積累而來。
王繼才、王仕花:江蘇灌雲縣開山島位於我國黃海前哨,面積僅有兩個足球場大小。1986年,26歲的王繼才接受了守島任務,從此與妻子王仕花以海島為家。
葉嘉瑩:她為傳播中國文化作出重要貢獻,不僅精於傳統詩詞學,而且能融中西文化學識於一爐,相對於前輩學者,她是更切近我們時代的一位大師。
呂保民:2018年9月8日,呂保民在幸福北街菜市場發現一男子持刀搶劫,上前制止,被歹徒連刺五刀,身受重傷。最後在村民們幫助下,歹徒被制服。
劉傳健:川航3U8633重慶至拉薩航班執行航班任務時,在萬米高空突然發生駕駛艙風擋玻璃爆裂脫落、座艙釋壓的緊急狀況,這是極端而罕見的險情。
劉長城:劉長城並通過項目化運作實現志願服務持久化,使1200餘名無助、孤獨、甚至厭世的殘障人士走出家庭,融入社會,擺脫貧困,自立自強。
杜富國:邊境掃雷行動中,面對復雜雷場中的不明爆炸物,杜富國讓戰友退後,然而在進一步查明情況時突遇爆炸英勇負傷,失去雙手和雙眼。
張玉滾:張玉滾大學畢業後,放棄在城市工作機會,回到家鄉,從一名每月拿30元錢補助、年底再分100斤糧食的民辦教師干起,一干就是17年。
張渠偉:張渠偉擔任達州市渠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局長以來,為渠縣143802名(居四川省第二)貧困人口脫貧、130個貧困村脫貧。
吳建智:吳建智哥哥小時候被電擊奪走雙臂。此後的十多年裡,他與哥哥形影不離,一雙手臂兩個人用,支撐起二人的生活和夢想。
其美多吉:甘孜藏族自治州有一條全程往返1208公里、平均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雪線郵路,其美多吉工作了29年,行駛里程相當於繞赤道35圈。
楊驊:楊驊放棄舒適的工作環境和一家妻兒老少,隻身來到全縣最偏遠的鄉鎮金雞鎮開展扶貧攻堅工作。今年7月初,蜂水村村民不願意他離開。
金庸:上世紀五十年代始,金庸創作多部武俠小說作品,塑造了華人世界膾炙人口、耳熟能詳的人物形象,豐富了一代人的精神世界。
趙永久:一位月收入2000多元的保潔員,每月捐工資三分之一,三十多年來捐資助學數目超過了十六、七萬元,先後資助三十七名貧困學子。
鍾揚:鍾揚長期致力於生物多樣性研究和保護,為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作出了重要貢獻,2017年9月25日不幸逝世。
夏伯渝:夏伯渝在登山路上堅持43年。第一次登珠峰他把睡袋讓給藏族同胞導致自己因凍傷失去雙腿。1993年他罹患癌症,卻堅定了登頂珠峰的決心。
黃其煥:黃其煥提出用自己替換人質,歹徒用菜刀抵住他的脖子,5個多小時生死周旋,身負二十多處刀傷後,黃其煥與戰友里應外合成功擒獲歹徒。
彭雲松:哈爾濱市有這樣一個特殊家庭,一家人七個姓,兒女們姓氏不同,卻共有一個爸爸:彭雲松。這位讓人可敬的爸爸收養他們6個棄兒。
謝軍:我國空間電子信息領域知名專家,衛星導航技術領軍人物之一,長期從事衛星導航系統、空間微波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程開甲:程開甲101歲,中國科學院院士、「兩彈一星功勛」 「八一勛章」獲得者,2018年11月17日病逝。中國指揮核試驗次數最多的科學家。
㈩ 上海大學的知名校友
政治界
楊尚昆: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1926年入上海大學社會學系學習。
博古: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之一,1925年入上海大學社會學系學習。
王稼祥: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之一,1925年進入上海大學附中部學習並擔任學生會主席。
許繼慎:革命烈士,中國紅軍早期傑出高級指揮員之一,中國人民解放軍36位軍事家之一,新中國成立作出突出貢獻的英雄模範之一。
何秉彝:革命烈士,五卅時間主要活動者,1924年進入上海大學社會學系,積極參加中共領導的革命活動。同年12月被選為上海大學學生會執行委員。不久,任上海學生聯合會秘書,共青團上海地委組織主任。同年底,協助劉華開展上海工人運動。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5月30日,參加「五卅」示威遊行,遭帝國主義巡捕鎮壓,中彈犧牲。時年23歲。
李碩勛:革命烈士,南昌起義領導人之一,100位為新中國成立作出突出貢獻的英雄模範之一。
張治中:著名抗日將領,愛國主義人士,曾入上海大學社會學系學習。
陳賡:中國人民解放軍36位軍事家之一,新中國開國大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首任院長,曾作為旁聽生入上海大學學習。
張琴秋:紅軍唯一的女將領,中國共產黨最早的女黨員之一,1924年考入上海大學社會學系。
梁披雲:全國政協第六、第七、第八屆委員,著名教育家和書法家,1927年畢業於上海大學中國文學系。
徐匡迪:歷任上海工業大學冶金工程系主任、常務副校長,上海市高教局局長,上海市計委主任,上海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黨組書記兼院長等職。現中國工程院名譽院長,上海大學校董會主席、終生教授,博士生導師。
費孝通:著名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民族學家和社會活動家,中國民主同盟的卓越領導人,第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七、八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原上海大學上海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夏征農: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共上海市原市委書記,上海大學顧問。
王力平:原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上海工大計算機工程系校友。
王林鶴:上海市總工會主席、市經委副總工程師、市發明協會副會長,全國勞動模範,中共第十一屆中央委員、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1965年畢業於上海科大電機系。
周慕堯:原上海市副市長,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1965年畢業於上海科大理化系核物理專業。
尹弘: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秘書長,1985年畢業於上海工業大學冶金工程系。
薛潮: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97年畢業於上海大學管理工程系。
鍾燕群:上海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1997年畢業於上海大學管理工程系。
景瑩:曾任上海市外經貿委副秘書長、南匯區副區長、普陀區副區長;現任上海市旅遊局副局長,1983年畢業於上海外國語學院分院(現上海大學外國語學院)。
科學界
楊雄里:中國科學院院士,原上海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1963年畢業於上海科技大學生物系。
林國強:中國科學院院士,1964年畢業於上海科技大學化學系。
孫晉良:中國工程院院士、上海科協副主席、全國勞模,1968年畢業於上海科大化學系有機化學專業。
陳騊聲:工業微生物學家,是中國近代工業微生物學的奠基人和開拓者。創立了上海科大生物工程系,任系主任。
鄒元爔: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委員。1958年創辦上海科大冶金系,兼任校務委員會委員、系主任、教授。
嚴東生:中國無機材料研究領域的奠基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美國紐約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國際陶瓷科學院院士。原中國科學院上海分院副院長,上海科大副校長、名譽校長,現上海大學名譽校長。
黃宏嘉:國際著名微波與光纖專家,我國微波光纖領域的重要奠基人,中國科學院院士。原上海科大副校長、名譽校長、教授、校學術委員會主任,現上海大學博士生導師、名譽校長。
郭本瑜:著名計算數學家,1965年畢業於上海科大數學系,原上海科大常務副校長、校長。
鮑家善:著名低溫物理學專家。原上海科大物理系教授,名譽系主任,校學術委員會主任。
郭禮和:著名分子生物學家,1964年畢業於上海科大生物物理化學系。
胡金豪:上海天文台黨委副書記副台長。1975年上海科大無機材料專業畢業
謝宇:美國藝術科學院院士和台灣中央研究院院士,1982年畢業於上海工大冶金工程系
干勇:中國工程院院士、副院長,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董事長,1982年於上海工大獲碩士學位。
李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黃黔;歷任上海工業大學教授、校長助理、副校長,上海大學教授、副校長,國家科委科技司副司長,教育部科技司司長,國務院研究室社會發展研究司司長,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專家委員會秘書長等職;是上海工大培養出的第一位博士生,導師為錢偉長院士。
吳傑:中國計算機學會海外傑出貢獻獎獲得者,美國天普大學計算機與信息科學系系主任,畢業於上海科大。
胡傳平: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長,畢業於上大機械繫。
教育界
匡亞明:著名教育家、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社會活動家,原南京大學黨委書記兼校長、名譽校長,1926年考入上海大學就讀。
王生洪:著名教育家、科學家,曾任上海科大常務副校長、上海市委統戰部長、原上海大學常務副校長、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復旦大學校長等職,1965年畢業於上海科大工程力學系 。
曹家麟: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上海電力學院校長。
騰建勇: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黨委書記。
楊德廣: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副會長、全國高等教育學研究會理事長、上海市高等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原上海大學校長、上海師范大學校長。
鄭令德: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委員會書記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任,上海工大電機工程系校友。
周鴻剛: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上海師范大學黨委書記,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管理工程專業碩士。
劉人懷:中國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學校長。
許德良:歷任上海市總工會幹部學校副校長,上海市衛生學校校長,上海中醫學院副院長、顧問等職;中共早期黨員之一,曾長期擔任上海大學庶務員。
工商界
周忻:易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總裁,1990年畢業於上海工大機械工程系。
周文波: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科技獎勵評審專家,上海城建集團副總裁兼總工程師,上海大學、同濟大學兼職教授。上海大學力學系博士,導師為錢偉長院士。
張林檢:上海市企業聯合會會長,上海儀電控股(集團)董事長。
馬新生:百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大學研究生學歷。
倪建達:上海城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實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會長,1992年畢業於上大經濟管理專業。
劉培森:上海英達國際人才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工大1980屆機械專業。
胡逢康:曾任飛利浦照明電子全球研發中心總經理、飛利浦照明亞太區CTO(首席技術官);現任「縱領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科大電子系77屆。
楊士寧: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首席營運官,上海科大電子系77屆。
唐豪:上海市工商聯合會,上海市商會副主席,上海市政府決策咨詢專家,上海大學副校長。
王喆:寶鋼集團資深高級技術專家。
李世平:寶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解建平:寶山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戴克明:中國戴迪國際健康產業集團董事長。
朱皓:上海慧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何志明:新航星集團董事長。
彭宏陵:香港宏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泰康:科威特華僑華人協會主席。
吳俊:昆明俊業鑫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丁紅陽:上海飛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顧春林:上海德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建祥: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1987年畢業於上海工大。
俞勇: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新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93屆校友。
廖建偉:上海興安得力軟體有限公司總經理,90屆校友。
郭瑋:新致軟體公司董事長。
張維華:上海電信黨委書記。
吳錫龍:上海電信總經理。
王文海:寶信軟體公司董事長。
龔少暉:35互聯(中國頻道)CEO,1988年畢業於計算機學院。
錢文明:上海博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95屆自動化專業博士。
龔其恩:美國鵬博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中國對外貿易理事會副理事長,1985年畢業於上海工大機械製造專業。
江燕: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科技開發部經理、研發中心主任,上海科大高分子系87屆。
蔡國鈞:全國勞動模範、上海亞太計算機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總裁,上海工大計算機系77屆。
林野:國家電網華東公司總經理,77屆校友。
王國平:中國微影視第一人,全球旅遊視頻網總裁,上大文學院85屆。
余谷:美國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總監,上大國際商學院84屆。
人文界
孔另境:著名出版家、作家,曾參加過北伐革命,1925年畢業於上海大學中國文學系。
丁鈴:著名作家、社會活動家,1927年畢業於上海大學中國文學系。
施蟄存:著名文學家、翻譯家、教育家、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1923年考入上海大學中國文學系。
陽翰笙;著名編劇、戲劇家、作家,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先驅者之一,1924年秋考入上海大學社會學系。
龔方震:原上海社科院宗教研究所宗教學研究室主任,中外關系史學會常務理事,畢業於上大法學院。
劉達臨:上海大學社會系教授,亞洲性學聯合會主席,中華性文化博物館館長。
葛紅兵:著名作家,中國當代有代表性的文藝評論家。
戴望舒:現代著名詩人,1923年考入上海大學中國文學系。
和晶: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1998年在上海大學中國電影史專業研究生畢業。
白賓: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畢業於上海科大精密機械專業。
高韻斐:上海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社長,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新聞學會副會長。
郭敬明:著名青年作家,2002年進入上大影視藝術工程專業,後轉為影視藝術技術專業。
許傑: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館長,畢業於上大中文系,是第一位擔任美國重要藝術博物館的華裔館長。
政法界
翟建:上海市首屆東方大律師。
鮑培倫:上海市首屆東方大律師。
江憲:上海市首屆東方大律師。
陶鑫良:全國著名知識產權律師,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鍾人鑒:著名銀行金融業務律師,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宋學東: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畢業於上大法學院。
藝術界
黃葆戉:近現代著名書法家、篆刻家,上海大學美術科書畫教授及上海美術專科學校國畫系主任。
陳逸飛:著名油畫家,文化實業家,導演。1965年畢業於上海市美術專科學校(現上海大學美術學院)。
謝晉:著名導演,中國文聯副主席,上海大學影視藝術與技術學院首任院長。
邱瑞敏:中國畫家,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
霍尊:上海天韻文化簽約歌手,東方衛視真人秀節目《聲動亞洲》亞洲賽區三強。中央電視台綜藝頻道真人秀節目《中國好歌曲》第一季冠軍。
滕俊傑:國家一級導演,上海廣播電視台、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1999年進入上海大學影視學院研究生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