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美国那些科幻大片投资那么大,很多都是2.3美元,
你知道好莱坞顶级CG特效团队处理一帧特效的价格吗?1帧10万美金,1秒的电影镜头大约60帧,1秒CG画面成本就600万美金,就算不是顶级的CG特效团队,价格也不低,至少一秒也要两三百万美金,所以好莱坞科幻巨作的制作成本一般都维持在2亿到3亿美金之间,这个制作成本只是制片成本,不包含各种宣传,推广等费用,比如影史票房第一的阿凡达,制片成本超过3亿美金,其他成本大约2亿美金,总成本大约5亿美金,而将在2018年上映的复仇者联盟3上半部,目前预估制片成本达到了恐怖的10亿美金,复仇者联盟3将集合史上最全的超级英雄联盟,包括在美队3初次加入复仇者团队的蜘蛛侠,蚁人和黑豹等,所以CG场面将异常庞大,导致制片成本将达到10亿美金,相对于巨星级演员几百万美金到1000多万美金的片酬来说,大部分成本主要还是在CG特效上,像唐尼,小瑞,斯嘉丽,埃文斯这种一线好莱坞明星的片酬大部分都在800万到1000万美金左右,其他的那些主要演员的片酬大部分都不高于500万美金,而那些群演直接都是影迷义务演出,一部电影演员的片酬总和大部分不会超过5000万美金,除非像威尔史密斯,汤姆克鲁斯这种2000万美金俱乐部成员才会有高价片酬,所以好莱坞大片制片成本大都3亿美金左右,主要还是在CG特效上的成本太高
『贰』 如何计算一部好莱坞电影的净利
大概成本得算上剧本 道具 场地演员,后期宣传,等等等等
收入不好算 除票房还得版权(比如爱奇艺买播放权)电影下映后的cd
那么怎样计算盈利呢
一般来说,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是很不愿意透露影片具体的制作成本的,就算透露了,也只是一个掺水的数字。因为一部电影的实际花销可能远远超过了被披露的数字,除了制作费外,往往还有推广和营销费用。
一部电影的推广费可能十分惊人。拿一部2000万美元的小成本电影来讲,其推广费甚至可能比影片本身的成本还要高。这是因为小成本电影的题材一般都是浪漫喜剧或儿童电影之类的,其本身不需要庞大的制作经费,但要是涉及到推广费用,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一部制作费为3500万至7500万美元的电影,其推广费就很可能达到制作费的一半。2010年在北美上映的3D动画电影《超级大坏蛋》(Megamind),全球票房3.2亿美元,其制作成本为1.45亿美元,而推广费就达到了6500万美元。要是电影是大制作的话,那推广费就更高了,因为电影公司为了收回成本,往往会大量投放广告。
但是,要是一部电影拍得太烂的话,电影公司也就不太愿意下血本推广宣传了。恶搞电影《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上映后IMBD评分仅4.7,被不少人诟病为“虎头蛇尾”。该片的制作费在1.3亿美元左右,但最后只拿下了2亿多一点的全球票房。当年电影的制片方20世纪福克斯可能早就预料到了《格列佛游记》不会太吸金,故而也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不然按照最后的票房成绩来看,八成得赔。
有时候,制片公司的经费少的可怜,根本不可能烧钱拍大片,这时候发行方就会选择发行制片公司已经拍好的其他小成本电影,加上少量的推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 就算电影票房成绩不佳,制片公司也一样能够获利。
电影票房的分账比例是什么?
制片方和院线的分账比例并不像中国一样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电影公司和院线达成的具体协议。当然这还要看电影公司本身有多强势,比如前几天迪士尼公司就狮子大开口,要影院把票房收入的65%都上交。
过去,电影公司相当强势,一部电影在首映周取得票房的90%都落进了他们的口袋,院线的收入则主要来自爆米花和饮料的售卖利润。但是随后几周,影院收入分成的比重会增加。一般而言,在电影上映第四周的时候,制片方的收入会逐步下降到50%左右,影院收入的分成比例将上升至48%。
但是随着21世纪初大批院线的破产倒闭,电影公司的霸王条款也继而被弃用。如今,对于一部好莱坞大片来讲,无论是电影放映的第几周,院线得到分成的比例都有标准可循,这样一来,越来越多的电影公司都希望自家影片在首映周就能夺得头筹,以最大程度赚取利润,于是他们大大增加排片量,使得更多的观众能够走进影院。一个典型的大制作,其首映周的排片一般会达到4000场,而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排片量只有区区几百场。
与中国制片方分账相对较少不同,一般而言,如果一部电影票房高的话,电影公司所分得利润的比例往往高于院线。比如说,一部票房3亿美元的电影,电影公司就可以分到高达60%的收入。但是对于一些票房成绩不佳的影片来说,院线也要保障自己的收益。比如说,一部票房仅1000万美元的电影,电影公司只能拿走45%的收入。虽说现在好莱坞的电影公司都很强势,但也不能过分压榨院线,否则要是遭到了院线的联合抵制,就没有那么好玩了。
总的来说,对于一部美国电影的本土电影票房来说,电影公司分得的比例大概是40~55%。
好莱坞电影的本土票房和海外票房哪个更重要?
如果一部片子在美国本土票房失利,而在全球大卖,这对于电影公司来讲,算是票房成功吗?实际上还是要视情况而定。但是一般来讲,好莱坞电影的本土市场相对还是比较重要,因为电影公司在本土票房取得的收入占比往往都更大。对于一部好莱坞电影来说,制片公司从海外票房上拿到的分成仅有40%左右,并且由于美元的汇率不断变化,使得收取海外票房分成变成了一件看似简单,实则困难的事情。同时,政府征收关税也会削减电影公司的分成。所以,比起海外票房收入,电影公司真正获得收益还是得靠国内票房。
但这并不是说海外票房就不值得关注了。尤其是当电影票房在本土失利的话,就格外需要仰仗海外票房了。另外,海外市场惊人的消费能力,也让电影公司不得不重视起来。2010年的《阿凡达》创造了惊人的27亿美元的票房神话,这一纪录至今没有电影能够超越,但是其本土票房只占到了总票房的27%,这足以说明海外票房的重要性了。还有就是,一些影星靠着出口大片在全球刷脸攒人气,比起那些仅在美国本土有名的影星来说,电影公司更需要这样的人来帮助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电影公司从DVD、流媒体和视频点播中能赚取多少受益?
对于一部大制作来说,从DVD租赁、流媒体转播权和衍生品销售业务中获得的利润可以达到6000万至1亿美元。而且电影公司从DVD等数字媒体业务中得到的分成要远远多于从影院票房收益中得到的。这是因为数字影像和衍生品零售商们的话语权不像影院那么大,影院一方面运营成本很高,另一方面,到底放映什么电影,最终的决定权还是院线自己的手中。另外,通过DVD和衍生品渠道销售毋需支付高额的推广费用,这也有利于电影公司增加营收。
近几年,DVD市场在流媒体的冲击下逐渐萎缩,但是通过DVD发行依然有利可图。一些特定题材的电影诸如恐怖片、独立纪录片、艺术片通过DVD销售时,表现相当抢眼。当然,要是一部电影恰好拥有强大的IP和可观的粉丝数量,那么销售预期就更加乐观了。2012年的《饥饿游戏》(The Hunger Games)在其蓝光DVD发行的第一周就拿下了380万张的销售量。因此,要是影片本身足够吸引人,电影公司仍然能够通过DVD发行赚上一笔。
『叁』 美国一张电影票多少钱
白天基本上6-8美金,
晚上10-12美金。
『肆』 日本和美国电影票都多少钱
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任意一家影院,一年365天,一周7天,都为所有的电影收取统一价格。观众不管什么时候看什么电影都是支付同样的票价。成人票价基本上是平时8美金左右,晚上或者是周未12美金左右。
尽管一些影院会提供某种形式的区别定价,比如为老人、学生、儿童和退伍军人等提供,但并不区分电影本体和放映时间,也就是说没有根据商品属性的不同而调整价格,其本质上还是一种统一定价。
在美国还有一种主要的方式是“日场”,以吸引观影时间比较灵活,而不将观看电影仅仅看作是夜晚的休闲活动。但即使是观影需求弹性较小的周末和节假日里,影院依然会提供日场,这也是件让人困惑的事情。而且,日场这样的区别定价方式也只针对有特殊需求的一部分观众,绝大部分观众不会受到此类定价模式的影响。
『伍』 一般美国人看一部电影要花费多少钱
我刚看的一个新闻不错你看看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整顿互联网,其中一些著名的BT网站被以没有视听节目许可证为由关闭。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理解广电总局打击盗版和色情的愿望,但是,打击盗版和色情要依法进行,广电总局不能把与宪法和物权法相抵触的《规定》作为执法依据。
第一,《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需要事先许可,这与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制作、编辑、集成、传播音视频的行为本身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应当受到事先行政许可,即使必要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立法法第八条之规定,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许可限制即是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许可限制,必须制定法律,《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无权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许可限制。因此,《规定》作为规章对公民言论自由设定事先行政许可,与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二,《规定》第八条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抵触。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但是《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一规定排斥了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资格。这种差别待遇不是必要的与合理的,是对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的歧视,违反了物权法第三条的规定。
每个国家都面临网络盗版和色情问题,但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治理盗版和色情应当依法进行,比如,治理盗版应当通过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监管途径和司法途径,治理色情可以通过公安等部门依照治安处罚法律以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既然治理盗版和色情国家已经有法可依,那么通过违反宪法的规章治理盗版和色情就没有必要,表面上看似乎治理效果很好,实际上是对法治的破坏,长远来看不利于社会正义与和谐。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针对《规定》中某些条款违犯了上位法并且不适当的现象,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2008年1月,公盟曾经建议国务院审查《规定》违法的问题。现在,广电总局开始执行违反宪法的部门规章,作为公民,我们再次呼吁,国务院依法审查《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撤销违法的规定。同时,我们也呼吁,公民拿起法律武器,针对处罚提起行政复议,顺带要求审查《规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