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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电影第一集

发布时间:2023-05-15 05:07:09

Ⅰ 请问秋菊打官司的过程是什么啊 详细具体的

电影《秋菊打官司》一直是一个法律人热议的话题。在电影中,秋菊的丈夫因纠纷被村长踢伤,协商不成,秋菊便先后到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告状,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和村民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 关于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法律界已有很多有益的解读,引申出很多法律、社会方面的启示。有人可以从中解读出“为权利而斗争”的意味,也有人从中解读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但是一些民众对于秋菊为什么打官司不能理解。有人认为秋菊小题大作,过度强调自身的权利,干了一件自讨苦吃的事。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埋下了怨恨,其实是得不偿失的。苏力教授在其“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Qiuju’s Puzzle and Grandpa Shangang’s Tragedy)一文中提出,秋菊历经千辛万苦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说法”而已。在村长帮秋菊度过“难产关”之后,秋菊和村长之间的矛盾已经化解。但村长最后被派出所抓走并按照法律方式加以处置,不符合秋菊的本意。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秋菊讨说法的做法,导致法律扭曲了原有的乡村习俗,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的秩序。苏力教授的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我对这一故事持不同的看法。 诚然,法律诞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但一个国家的习惯并非都是合理的,法律也不能完全迎合陈规陋习。尽管现存的大量社会习俗具有很多的合理性,反映了人们的生活经验,但毕竟传统的习惯未必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未必与现代生活方式相吻合。例如,在解放初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当时的习俗和传统,但政府在当时率然采取了与此相反的政策,主张婚姻自由。实践证明,一些陋俗是可以通过法制建设加以改变的,且此种改变能够增进人民的普遍福利。这种具有时代气息的作法,改变了千百万妇女的命运。应当看到,大量的乡村习俗今天仍然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遵守,也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规则,其中很多规则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则,但不能因此认为所有乡村习俗都不能进行任何的改变,对一些体现封建思想意识的、违反现代法律精神的陈规陋习,法律不能予以承认。例如,个别地方的习惯不允许寡妇改嫁、允许买卖婚姻、对宗族械斗者予以奖励、对违反族规者实行肉体惩罚甚至加以杀害等,都是法律应当予以羡宽纠正的。社会在发展,传统习俗也要与时俱进。今天的法制建设在面临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原有的习俗即使流传已久,但其也要符合现有的法培裤律和道德观念,而不能要求法律和道德必须符合所有的习俗。 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具有前瞻性,应当引导人们向现代化的、具有时代气息的方向发展。为此,我们要区分哪些习俗是合理的,哪些习俗是不合理的。回到“秋菊打官司”电影中来,我们需要讨论的是,“讨说法”是我们应当提倡的,还是限制的。众所周知,法律规则不同于道德习俗,法律是经过深思熟虑形成的社会规范,其与道德规范相比,蕴含了更科学的增进人们整体福利的智慧。如果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法律所体现的此种集体智慧才能够获得实现。法律制度设计时,讨论者所关注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实际发生的个案,而应当关注特定规则对潜在行为人的行为诱导功能,即该规则对人们产生的整体效果。在秋菊打官司一案中,法律对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者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有助于预防潜在的危害行为,预防其他村长的危害行为。配派简如果每个人在自己权利遭受侵害之后都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办法,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违法者也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相反,只有当权利人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够让那些潜在的损害行为人意识到损害他人的行为的后果,进而更好地发挥法律的预防作用。 “讨说法”其实体现的是现代法治所提倡的“为权利而斗争”的理念。耶林早在1872年就撰写了《为权利而斗争》一文,被西方社会普遍接受和广为赞赏。其在文中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和平,但达到目的的手段则为斗争”。个人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法律能够发挥效力的基础。主张权利就是捍卫法律,也是捍卫个人的人格尊严。耶林曾经举例说,英国人愿意为了一便士而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在法庭与人对簿公堂,这种斗争精神,在国内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在国际上有助于提高和维护国家的声望。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对于犹太商人夏洛克要求安东尼奥在不能按期还款时,按约定割掉安东尼奥一磅肉的主张,耶林尽管在道德层面持否定态度,但在法律层面,他认为这也是一种“为权利而斗争”的体现。这种观念在西方社会已经根深蒂固,不受中国语境下的“亲情”、“人情”等因素的左右。即便在朋友之间发生权利冲突而走上法庭,法庭在裁判后各方往往可以做到自愿接受,并可继续往来,朋友相待。败诉者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莫大的“耻辱”。在中国,情形则有所不同。如儒家经典倡导“和为贵”的无讼思想,深刻影响人们的观念。在儒家看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因此传统文化不主张对簿公堂,即使“有理”,也往往不诉诸法庭,因为可能即使赢了官司,也伤了和气。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就反映这种认识。应当看到,法律的解决方案过分注重形式与程序,常常成本过高,另外也不能“治本”,终极地化解人们之间的矛盾。另外,坚持所有纠纷都通过法律这一正式渠道加以解决,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规模巨大的背景下,也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中有益的一面,充分发挥传统的、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制定综合的纠纷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都采取息事宁人、忍让、妥协以及和稀泥等方法解决,未必能够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在“秋菊打官司”电影中,如果村长踢人的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不仅不利于遏制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甚至会助长此类行为,更不可能给其他人一种警示,相反,可能给同村人提供一种不正确的指引,即踢人可以通过花钱解决,可能助长其他人从事类似行为,则村子的和谐根本无法实现。即便秋菊和村长之间和谐相处,并不完全等同于一村的村民都能够和谐,一旦规矩被破坏,其实是没有和谐可言的。 问题在于,如果秋菊提起民事诉讼讨个说法,法院是否应当给予说法?不少人认为,法院不一定要对此种案件给一个说法,最好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这种看法确实符合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毕竟秋菊和村长还要长期生活在同一个村子里。只要诉争个案中做到了案结事了,社会就和谐了。这种看法在很多情况下是没错的。但并非所有情形都如此。因为在有些情况下,案结并不等于事了。如果双方自愿调解,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不分清是非地进行调解,很可能纵容一方当事人继续从事该行为。也就是说,一时的和谐并不等于长期的和谐。更何况,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并不等于一个共同体内部甚至一个社会的和谐。因为,调解活动所关注的主要是实际发生的个案。对个案的强制调解,并不能为潜在的冲突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为后果,不利于充分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构建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关系,从本源上降低社会的冲突,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 “讨说法”本质上是在维护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而规则正是维持和谐的根本保障,和谐实际上就是秩序的有序状态,而要维护这种和睦相处的秩序,前提就是大家都遵纪守法。古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管子说:“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虽圣人所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管子·法法》),这实际上解释的就是依规矩行事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规矩一旦被破坏,就会鼓励恶行,必然导致秩序混乱、弱肉强食。在现代社会,法律都已经设计成具体的行为规则,只要人们按照法律规则的要求去行为,就能够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即便出现争议纠纷,都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解决纠纷,这样才能够真正维持社会的和谐。韩非子曾经有一句名言,称为“法不两适”(《韩非子·问辩》),其包含的一层意思是,法律不可能同时满足两方当事人的诉求。实际上,法律规则要求明辨是非,必须在争议双方之间有所取舍。当然,这种取舍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也可以是折衷和妥协。规矩的作出,实际上就已经作出一种利益取舍。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秋菊打官司正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是我们在新时期构建社会和谐秩序过程中应当鼓励的行为。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都不是被写进“法律”文本就能当然获得实现的,权利的实现无一不需要有意识地去争取。秋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公权力救济的途径,而不是完全忍让,这种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分清是非不仅对具体案件的公正解决有重要意义,也是有助于正义观念的体现。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我们应当强调的是,解决纠纷的目的,最终是要通过明辨是非来贯彻和实现正义,以实现长久而稳定的和谐,而不在于短期的“息事宁人”或暂时性的“和谐”。从秋菊的行为中可以解读出民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和自觉,解读出我国法治观念正在逐渐普及。当然,并非所有的纠纷都需要通过法院裁判来解决,为权利而斗争的方式有多种,通过法院裁判虽然有可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但是法院裁判程序严格、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不一定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背景下,任何纠纷都交由法院解决,也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我们应当在情理法融合的视野下,因地因事制宜,妥善寻找纠纷解决的最合理途径。同时,我们也提倡在发生争议后友好协商,通过自愿和解、调解解决纠纷,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我们也应当鼓励沟通、协商和宽容。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必要的宽容、包涵仍需提倡。特别是,法律不可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所有的生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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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秋菊打官司 剧情介绍 结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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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秋菊打官司简介及详细资料

剧情介绍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小山村。秋菊(巩俐饰演)的丈夫万庆来(刘佩琦饰演)与村长王善堂(雷恪生饰演)因为盖房子发生争执,庆来被村长踢中 *** 并造成肋骨骨折。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以为意而不肯认错。秋菊不服,要讨个说法,前往乡里公安局上访。乡里的李公安与村民们都有交情,决定以调解矛盾并赔偿二百元结束。村长口头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心里则认为不应该赔钱,将钱甩在空中。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是踏上了漫漫的路途到县公安局去上访,县里公安局复议书维持原判。秋菊还是不服,来到上级城市。初来乍到因为不熟悉环境被当地三轮车夫所骗。得到好心人建议后,来到一家价格低廉的旅店。旅店老板是个好心人,见秋菊千里迢迢上访不易,又有孕在身,便告诉她市公安局长的地址。市公安局长没要礼物,并亲自把秋菊送回旅店。市里的复议书仍然维持原判,只是要求多加五十元钱赔偿金。复议书同往常一样直接交到村长手里,村长仍然不以为意。男人从村长那里拿了钱,没想到倔强的秋菊又把钱还给了村长,重新去了市里。市公安局长建议他走法律程式,并推荐给他了一个律师,帮忙起诉村长。而法院则判决市公安局处理得当,维持原案裁决复议。秋菊不服,决心向市中级法院抗诉。过年时,秋菊难产了,然而村里人都去相邻的王庄碧消看戏了,庆来只好去求村长去请人回来抬秋菊去医院。孩子顺利出生了竖尺,秋菊一家都感谢村长鼎力相助。然而在孩子满月之时,中级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五天,这让只想得到一句道歉的秋菊十分意外,便出门追赶警车。

演职员表

演员表

角色 演员 Qiu Ju 巩俐 Wang Shantang, village chief 雷恪生 Wan Qinglai, chili farmer 刘佩琦 Officer Li 戈治均 Meizi, Qinglai's sister Liuchun Yang

职员表

制作人: Yiting Feng;Fung Kwok Ma 监制: Yiting Feng Fung Kwok Ma 原著: 陈源斌 导演: 张艺谋 副导演(助理): 张震燕;Xiaofeng Hu;Tian Weixi 编剧: 刘恒 摄影: Hongyi Lu;Xiaoquin Yu 配乐: 赵季平 剪辑: 杜源 美术设计: 曹久平 服装设计: 佟华苗

角色介绍

角色名:秋菊

演员名:巩俐

怀着孕的农村妇女,因其丈夫被村长踹伤,不服乡长的调解和村长傲慢的态度,只为了争口气,接连向县里、市里乃至最后到法院进行打官司,最终悔纤知因其难产被村长救了才愿意放下恩怨。

角色名:万庆来

演员名:刘佩琦

秋菊的丈夫,软弱,怕妻子,做不了家,但本性善良老实,曾劝秋菊放弃抗诉。

角色名:王善堂

演员名:雷恪生

村长,为人高傲,觉得自己是村长便瞧不起秋菊,拿钱来羞辱他,但其本性不坏,只是因为没有儿子而对子嗣耿耿于怀,最后秋菊难产,他不计前嫌,救了秋菊,最后被拘留。

幕后花絮

1、该片是张艺谋与巩俐继《红高粱》的二度合作。

2、巩俐凭借影片成为第一位获得威尼斯电影节最佳女主角奖的华人演员。

发行信息

上映信息

日期 地区 1993年4月16日 中国香港 1992年10月2日 美国 1993年6月19 日本

获奖记录

获奖时间 奖项 获得者 备注 1992年 第49届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 张艺谋 获奖 1992年 第49届威尼斯电影节国际天主教电影视听协会奖-荣誉提及 张艺谋 获奖 1992年 第49届威尼斯电影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奖 张艺谋 获奖 1992年 第49届威尼斯电影节沃尔皮杯最佳女演员 巩俐 获奖 1992年 第49届威尼斯电影节金西阿克奖最佳女演员 巩俐 获奖 1993年 第13届金鸡奖最佳故事片 巩俐 获奖 1993年 第13届金鸡奖最佳女主角 巩俐 获奖 1993年 第13届金鸡奖最佳导演奖 张艺谋 提名 1992年 法国影评人协会奖最佳外语片 《秋菊打官司》 获奖 1993年 第一届长春国际电影节金杯奖 张艺谋 获奖 1992年 温哥 *** 际电影节的最受欢迎影片 《秋菊打官司》 获奖

影片评价

《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关于现实农村生活的影片,围绕农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的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影片拍摄手法朴实,并有一些 *** 的实际生活场景,给予影片无比强烈的真实感,并且把秋菊坚强、朴实的个性表现的淋漓尽致。巩俐在张艺谋这部纪实风格的作品中,将秋菊这位性格执拗的农妇演绎得十分到位。影片借一个“民告官”的故事,赞颂了农村女性的自尊、自强、自信以及法制观念的觉醒。

张艺谋的影片有一种看不见的形式与隐匿的“乡村情结”。张艺谋无疑是具有独创性的电影导演,而影片《秋菊打官司》的风格样式也同样具备了新颖别致的特性。张艺谋在《秋菊打官司》中做到了这一点。在《秋菊打官司》中,影片通过秋菊持之以恒的告状之路给观众上了堂法制教育课,影片针对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具有很高的普世价值。(凤凰娱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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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
导演:张艺谋
编剧:陈源斌、刘恒
主演:巩俐、刘佩琦、雷恪生、戈治均、杨柳春、朱万清、崔络纹、杨惠琴、王建法、林子、叶军
类型: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大陆手尺、中国香港
语言:陕西话、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1992-08-31(中国大陆)、1992-09-07(威尼斯盯段电影节)
片长:100分钟
又名:The Story of Qiu-Ju、Qiu Ju Goes to Court
中国西北某个小山村里,村妇秋菊(巩俐)的丈夫王庆来(刘佩琦)在与村长争执时被对方踢伤下体无法再干农活毕则高,只能整日躺在床上,对此村长没表一态。秋菊气不过,找村长理论不得对方理会,为讨一口气,她一纸诉状将村长告到了乡政府。乡政府李公安耐心调解一番后,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却是把钞票直接扔在地上拒不道歉。
村长的举动虽蛮横无理,众人还是觉得事情可以就此划上句号,唯独秋菊被激怒,立誓要讨个说法,于是她挺着个大肚子和妹妹来到县城,开始了漫漫告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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