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电影放映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的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②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员到底补贴多少
这得看你是什么地区的
现在这个2131工程
国家时全力支持的
按照地区经济情况
消费高的地区 可能会补贴的多一点
这也得看当地的政府支持情况
一般当地政府强烈支持的
除了国家给的补助外 当地政府也会给一些补助的
一般放一场电影 最少都应该有100多的补助
广东某地 有的一场电影补300元
其实成本没什么的 可以忽略
基本都是纯挣的 院线公司可能在补助中也会扣店管理的费用
③ 从事国家农村公益电影工作,是什么性质的工作谁给买养老保险
新农保办理地点为:居住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新农保缴费方式:办理参保手续后,本人每年元月底前将缴费金额存入银行卡,县居保局每年定期进行银行代扣代缴。
新农保办理所需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份。
2009年12月30日我国开始新农保(目前已更名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按政策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已满60周岁人员,不用交费,在办理待遇领取相关手续后,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人员必须按年参保交费到年满60周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3)河南省2018农村电影文件扩展阅读
根据2017年12月人社厅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8年起,全省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
从2018年起,取消原100元缴费档次,全市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具体缴费档次分别为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元共12个档次,原政府对缴费给予的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居民按自己去年选择的缴费档次向居保缴费银行卡中存入相应金额即可,如想提高缴费档次,需携带身份证至参保社居委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对于去年选择按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参保居民,无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向居保缴费银行卡中存入200元即可。
④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有哪些扶持政策吗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的扶持政策是财教〔2014〕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局、广播影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中国电影繁荣发展,提高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国电影在关键时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跨越,现就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徼、使用和管理,支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三、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二是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四是资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五是加强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
四、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通过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贴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困难地区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地方财政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县城数字影院建设的均衡发展。
六、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适应电影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变。
七、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积极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电影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银行、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影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0.01%]、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影基地、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八、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鉴于影院用地来源形式多样,放映方式多样,为鼓励影院建设,可通过单独新建、项目配建、原地改建、异地迁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新建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政策。政府供应影院用地时,可提出影院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二是积极探索在商服设施项目中配建影院等建设途径及土地供应方式。市、县在供应商服用地或其他房地产用地时,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影院相关要求纳入出让条件,并依法明确影院建成后的处置方式。三是支持现有影院实行改造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影院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四是鼓励其他公益场所建设适应电影放映的设施。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电影放映设备和场地的,因主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影院用地部分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供应手续。五是鼓励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影院。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六是严格影院用地供后监管。严格影院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新供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如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各地应根据当地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影院建设有序进行。影院建设过多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影院数量,以调整优化影院布局、结构作为重点;影院建设滞后的地区,应按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影院建设。
九、狠抓落实,加强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电影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和评估监管力度。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⑤ 年国家对农村电影放映员养老补贴的增加有新的文件吗
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农村电影放映员养老补贴没有下达任何文件,但是农村普惠政策是,年满六十周岁的农村居民,国家给予一定限额养老补贴。
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
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
(一)综合
1.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
2.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
3.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
4.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
5.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
6.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
7.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
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
9.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407号)(已有新规定)
(二)宣传
10.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688号)(已有新规定)
11.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宣传的通知(广发明电〔1997〕356号)(已有新规定)
12.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已有新规定)
1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037号)(已有新规定)
1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谈话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00号)(已有新规定)
15.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已有新规定)
1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读报或报摘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8号)(已有新规定)
(三)电影
17.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8〕352号)(已有新规定)
18.关于修订《影片交易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字〔1998〕第428号)(已失效)
19.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已有新规定)
20.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字〔2000〕404号)(已有新规定)
21.关于影片参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电影节、展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广影字〔2003〕758号)(已有新规定)
22.印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41号)(已有新规定)
23.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电影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39号)(已有新规定)
24.关于印发《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影字〔2005〕154号)(管理方式已改变)
25.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已有新规定)
26.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6〕16号)(已有新规定)
27.关于印发《关于摄制科教影片改革办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
28.关于科教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
29.关于实施影片红光还音过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号)(已有新规定)
30.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广发〔2008〕32号)(已有新规定)
31.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号)(已有新规定)
32.关于数字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号)(已有新规定)
(四)电视剧
33.关于委托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27号)(已有新规定)
34.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黄金时间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明电〔2002〕11号)(已有新规定)
35.关于实行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75号)(已有新规定)
36.关于实行优秀电视剧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273号)(已有新规定)
37.关于变更《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356号)(已有新规定)
38.关于试行调整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查职责的通知(广剧发审字〔2005〕14号)(已有新规定)
39.关于推荐优秀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广剧发规字〔2005〕15号)(已有新规定)
4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已有新规定)
41.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已有新规定)
4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16号)(已有新规定)
(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
43.关于申请市、县开办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地发字〔1983〕47号)(已有新规定)
4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台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地字〔1991〕714号)(已有新规定)
45.关于进一步搞好县级电视台办文艺节目试点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857号)(已失效)
46.关于审批有线电视分台问题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939号)(已有新规定)
47.关于加强对经济广播电台管理的意见(1991年11月)(已有新规定)
4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1992)2号文件精神办好农村广播电视(广地综字〔1992〕2号)(已有新规定)
49.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2〕250号)(已有新规定)
50.关于地方开办经济台的意见(1992年11月)(已有新规定)
51.关于电台、电视台使用呼号的通知(广地综字〔1993〕18号)(已有新规定)
52.关于审批影视制作公司(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3〕373号)(已有新规定)
53.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836号)(已有新规定)
54.关于加强对县(市)电视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地电字〔1994〕3号)(已有新规定)
55.关于开办专业台须报我部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245号)(已有新规定)
56.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591号)(职能已调整)
57.关于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必须共缆传送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56号)(已有新规定)
58.关于进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96号)(职能已调整)
59.关于当前申报批台文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广社发字〔1995〕1号)(已有新规定)
60.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台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2号)(已有新规定)
61.关于对有线电视节目供片若干事项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8号)(已失效)
62.关于印发《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社无字〔1995〕8号)(已失效)
63.关于加强影视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152号)(职能已调整)
64.关于暂停审批新建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254号)(已失效)
65.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346号)(已有新规定)
66.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713号)(已有新规定)
67.关于由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设立各类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函(广发社字〔1996〕86号)(已失效)
68.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18号)(已失效)
6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有线电视台和县级无线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26号)(已失效)
70.关于做好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台审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62号)(已失效)
71.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6〕246号)(已有新规定)
72.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已有新规定)
7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已失效)
74.关于制止部分地方电视台切换中央电视台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699号)(已有新规定)
75.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已失效)
76.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824号)(已有新规定)
77.关于清理整顿电视剧生产单位和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457号)(已失效)
78.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881号)(已有新规定)
7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业治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593号)(已失效)
80.关于重申禁止非法设台和出租、转让广播电视播出频道、时段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632号)(已有新规定)
81.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频道设置管理的意见(广发明电〔1999〕29号)(已失效)
82.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情况公告(广发社字〔1999〕32号)(已失效)
83.关于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39号)(已有新规定)
84.关于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进行199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91号)(已失效)
85.关于对利用宾馆闭路电视系统开展视频点播业务进行整顿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54号)(已有新规定)
86.关于做好爱国主义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发明电〔2001〕156号)(已有新规定)
87.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37号)(已有新规定)
88.关于抓紧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视台合并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57号)(已有新规定)
89.关于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已有新规定)
90.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5号)(已有新规定)
91.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6号)(已有新规定)
92.关于印发《全国公共频道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2〕110号)(已有新规定)
93.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356号)(已有新规定)
9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传输接收工作的通知(广发办字〔2002〕413号)(已失效)
95.关于印发《全国地(市)、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已有新规定)
96.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020号)(已有新规定)
97.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382号)(已有新规定)
98.关于禁止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机构插播商业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85号)(已有新规定)
99.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422号)(已失效)
10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921号)(已有新规定)
101.广电总局关于对混合所有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058号)(已有新规定)
102.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118号)(已有新规定)
103.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公益广告片播放工作的通知(广局编字〔2005〕396号)(已有新规定)
104.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已有新规定)
105.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6〕24号)(已有新规定)
106.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两台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6〕56号)(已有新规定)
107.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广发明电〔2007〕17号)(已有新规定)
108.广电总局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通知(广发〔2007〕18号)(已失效)
109.广电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发〔2007〕46号)(已失效)
11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07〕74号)(已有新规定)
11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8〕15号)(已有新规定)
112.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广发〔2008〕76号)(已有新规定)
(六)科技
113.中央广播事业局、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1981〕681号)(已失效)
114.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使用调频专用频段的暂行规定(广发术字〔1982〕417号)(已失效)
115.关于建立中、短波、调频、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季报制度的通知(广发术字〔1983〕977号)(已失效)
116.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传送设备代维暂行办法(广技维字〔1985〕172号电无维字〔1985〕232号)(已失效)
117.关于印发“有线电视系统测试项目及其测试仪器的配备”的通知(广办发技字〔1992〕39号)(已失效)
118.关于认真进行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验收的通知(广发技字〔1996〕353号)(已有新规定)
119.关于重申切实避免广播电视网络重复建设的通知(广发办字〔1998〕711号)(已有新规定)
120.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机顶盒在广播电视网络中应用管理的通知(广技科字〔1999〕793号)(已有新规定)
121.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广播影视技术研讨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482号)(已失效)
122.关于印发《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1136号)(已有新规定)
123.关于保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126号)(已有新规定)
12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确保卫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96号)(已有新规定)
125.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试验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574号)(已有新规定)
12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6〕39号)(已有新规定)
127.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工作的通知(广局技字〔2006〕90号)(已有新规定)
128.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技办字〔2006〕258号)(已有新规定)
129.广电总局关于在37个城市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广发〔2008〕57号)(已失效)
130.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技卫字〔2008〕254号)(已有新规定)
(七)人事
13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1986〕921号)(已失效)
132.关于到基层锻炼人员生活补贴和行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干发专字〔1989〕213号)(已有新规定)
133.关于我部各级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通知(广人机字〔1992〕59号)(已有新规定)
134.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复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专字〔1994〕237号)(已有新规定)
135.关于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城镇临时工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59号)(已有新规定)
136.关于建立部属高校党委书记、院(校)长岗位津贴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65号)(职能已调整)
13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5〕421号)(职能已调整)
138.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663号)(已有新规定)
139.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744号)(已有新规定)
140.关于转发《关于对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企业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77号)(已有新规定)
141.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工资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306号)(已有新规定)
142.关于设立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专项补助金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423号)(职能已调整)
143.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658号)(职能已调整)
144.关于发放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1997〕644号)(已有新规定)
145.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6号)(职能已调整)
146.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7号)(职能已调整)
14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教字〔1998〕95号)(职能已调整)
148.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2000〕157号)(已有新规定)
149.关于印发广电总局部分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1006号)(已有新规定)
(八)保卫
150.广播电影电视部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广发保字〔1989〕277号)(已有新规定)
151.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广发保字〔1990〕114号)(已有新规定)
152.广播电影电视部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考评办法(试行)(广人干字〔1994〕293号)(已有新规定)
153.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发保字〔1994〕350号)(已有新规定)
15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机关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保发字〔2001〕10号)(已有新规定)
⑦ 我要查阅国务院办公厅(1974)12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电影队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村电影队发展
⑧ 2021年农村老放映员有啥新政策
一、发放范围
凡为我市户籍,1993年12月 31 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停止原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平度市户籍的人员。
纳入计划内退养、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到开除或辞退等处分、原为我市户籍现已迁出**市的老放映员不享受我市补助政策。户口由省内其它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申请,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协调其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做好调查取证、认证和公示工作。
二、补助标准
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 1 年的工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老放映员发放生活补助从2014年4月15日起执行。凡年满60周岁(含60 周岁)的,开始领取生活补助;已超过 60 周岁的以前年度不再补发。
四、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年限认定
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积极稳妥和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需、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镇(街道、开发区)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市文广新局核准,报市政府备查。认定程序和相关内容如下:
(一)个人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其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止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二)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报市文广新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全市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业务上级主管部门终审核定。
证件丢失的,由当事人提供原始记录和确凿的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文广新局审核确认,作为特殊情况报**市有关部门予以终审核定,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嫁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适用范围人员,向原工作县(市)区按程序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 认定、公示工作后,向户口所在地区(市)移交相关材料,由其按程序核定报备案。
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截止到1993年12月31日。
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有中断情况,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扣除中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五、发放办法和资金筹措
经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生活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办理。
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市财政局统筹拨付。
⑨ 四十七号文件解决农村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有那些条件规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