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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影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7 23:48:26

⑴ 国家对电影行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

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⑵ 国产影片放映奖励在哪里查

微信公众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专资办)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铅迅前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槐清出影院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按自然年度计算,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占全年票房总收入三分之二(即达到全年票房总收入66%)以上的影院才具备获奖资格,同时还要求影院无偷、漏和瞒报影片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影院,将奖励国产影片票房收入上缴到中昌姿央电影专项资金部分的50%。

⑶ 电影的票房都是如何分红的呢

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电影投资中来,大家都比较关心电影的票房是如何分红的?像《战狼2》的票房是56亿,投资者是不是就能分到56亿呢?并不是的,具体如何分账如下:


总票房划分

中国电影业对于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如下:

1、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您生活幸福,投资顺利!!

⑷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
一、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电影制片厂;
二、国营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三、国营电影院(县以上的专业电影院为主、兼顾影剧院和开放俱乐部。以下均简称电影院);
四、其它国营电影企业。第三下二条本暂行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暂行办法为准。第四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领导、逐级上缴、分级管理。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按规定上缴后,由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广州市实际上缴额的40%回拨给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电影院维修改造。60%由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用于资助电影制片企业、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对电影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第五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须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广州市财政厅(局)分别指定的银行设立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专户”储存,按本办法规定,专款专用。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备案;
二、负责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回拨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给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
三、审核申请资助的故事片、儿童片文学剧本的资助数额;
四、审核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上报的制片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计划和核准借款或补助数额;
五、审核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上报的制片厂流动资金部分借款数额;
六、审核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的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电影企业重大问题和特殊困难的资助;
七、核拨经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的资助;
八、对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实行业务指导,并对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第七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电影局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八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在本行政区内的年度使用计划,报同级电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按期将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的银行专户;
四、审核城市电影院维修、改造计划和补助、借款数额;
五、审核本行政区内电影企业重大问题和特殊困难资助,及少数民族困难地区电影企业的补助申请,并上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
六、负责总结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在本行政区内的使用情况,于每年二月份向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书面汇报工作。第九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人员具体组成和职责,由省级管委会制定,并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备案。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原则第十条对重点影片的资助。
一、表现党、国家、军队重大历史事件,或以描写担任和曾经担任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包括党的创始人和相当于常委的领导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全国政协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职务的党、政、军领导人业绩为主要内容的重大历史故事片,成本超过二百万元、制片厂负担确有困难的,酌情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本的50%。
二、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革命斗争为题材的重点历史故事片,成本超过一百八十万元、制片厂负担确有困难的,酌情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本的50%。
三、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为题材的重点故事片及经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批准的其他重点故事片,成本超过一百四十万元、制片厂负担确有困难的,酌情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本的50%。
四、国家资助拍摄的革命历史和现实题材的重点故事片,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认为影片的思想艺术质量较高的,发行满二年后累计发行权费收入低偿不了本厂投入的摄制成本的,并经核实实际成本不超过原计划成本,制片厂确有困难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酌情给予资助。如果由于拍摄原因致使影片思想艺术质量不高而发生亏损,由制片厂自行负担,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
五、对儿童故事片,原规定由中影公司给各厂的优惠收购和补助办法不变。
六、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确认的重点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酌情给予资助。
七、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确认为优秀的未受资助的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和故事片,对制片厂酌情给予奖励性资助。

⑸ 电影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中有关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以下简称广电部)、财政部等五部委重新印发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照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城市电影院的维修改造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特殊困难的资助,以及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专项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管委会)由广电部、财政部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委会(以下简称省级管委会)由地方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各省级管委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报国家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 收取专项资金,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逐级上缴、中央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管委会按照各省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回拨上缴省,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国家管委会使用安排。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审定后的收支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各省级管委会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国家管委会报送下年度专项资金收入计划,国家管委会根据各省收入计划,编制中央集中留用的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广电部审核,报财政部审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照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⑹ 开电影院有哪些政府补贴需要哪些要求

根据《《关于支持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政府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每厅补贴标准为40万元,最多3个厅。不到3个放映厅,但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实际放映厅个数补贴。地方财政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雀仔缺方自筹解决。

中央财政补贴顷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延后一年、分两年进行补贴的方式下达。2011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全部补贴到位;2012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每厅补贴20万元,2014年每厅再补贴20万元。依此类推。

2、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要求:

1、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中一星级影院的评定标准;

3、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已经加入城市电影院线公司,且在经营中无违法规行为;

5、不戚雹低于3个放映厅、合计达到200个座位的,或者少于3个放映厅,但中、东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100万(含)以上,西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50万(含)以上;

6、所有放映厅安装使用2K数字放映设备。

(6)2018电影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扩展阅读:

对电影产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积极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电影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

鼓励银行、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影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影基地、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⑺ 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支持我省电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衡晌电影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江苏省电影发展,支持开展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预算,以收定支。
第四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电影专资委”)由省电影局和省财政厅组成,共同管理专项资金。设区市、县(市)财政及电影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电影局制定专项资金管逗祥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按规定下达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省电影局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公开专项资金预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电影局职责:配合省山拦搏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配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组织项目验收,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省电影专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影专资办”)职责:承担省电影专资委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缴库、预决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账务核算、票据使用、统计分析、报表报送、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的管理;承接国家电影专资办交办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职责: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资金;组织做好本级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进行监督;配合同级电影主管部门收回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设区市、县(市)电影主管部门职责:督促属地影院按规定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具体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省电影局;收回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职责:按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科学性、合规性负责,做好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电影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缴库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票房收入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核定。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第十四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电影专资办负责按月征收。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向省电影专资办申报上月电影票房收入和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省电影专资办指定账户足额上缴资金。
省电影专资办对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发现申报不实、少缴纳资金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电影局。由省电影局责令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限期补缴,并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省电影专资办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实际汇缴到省电影专资办指定账户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和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由省财政厅及时将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转省级国库。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六条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电影票房收入情况,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省电影专资办征收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四章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重点国产影片摄制
1.对列入国家重点电影项目的,原则上每部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备案(立项)通过后,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公映,兑现资助总额剩余部分。
2.对列入省重点电影项目的,原则上每部影片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戏曲电影资助额每部不超过300万元,歌剧电影资助额每部不超过500万元。开机之日起,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公映,兑现资助总额剩余部分。
3.对获得国家电影局精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影片,原则上省级按照1∶1配套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资助重点影片是由在江苏注册的影视机构(独立法人)作为第一出品方并经省电影局认定后的江苏出品影片,上述第1、2、3项不重复资助。如项目转出江苏(以省电影局书面批复为准),或未在规定时限全国公映,资助资金全部追回。
(二)优秀国产影片奖励
1.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影片,每部奖励500万元。
2.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优秀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优秀青年创作影片、优秀农村题材影片、优秀少儿影片等综合奖项的,每部奖励400万元。
3.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奖等综合奖项的,以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的影片,每部奖励300万元。
4.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影片,每部奖励200万元。
上述第1、2、3、4项不重复奖励。奖励范围是由在江苏注册的影视机构(独立法人)作为第一出品方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江苏出品影片。
5.城市院线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国产影片,每部奖励300万元,票房每递增1亿元,相应增奖10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第5项奖励范围是由在江苏注册的影视机构(独立法人)作为第一出品方的江苏出品影片。
(三)发行放映业绩突出单位奖补
1.对发行放映江苏出品影片业绩突出的在苏院线,根据排片场次、票房、人次、宣发效果等因素确定业绩排序,前5名的院线,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全省年度票房收入增幅前3名的在苏院线,给予适当奖励。本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总部在江苏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影管公司(独立法人),根据管理效能、影院拓展、票房增长、服务口碑等因素确定业绩排序,前3名的影管公司,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上述第1、2项奖励,如院线和影管公司同属一个公司法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对加入“人民院线”“艺术影片放映联盟”的在苏影院,根据电影主管部门推荐影片的排片场次、票房、人次、宣发效果等因素确定业绩排序,分列前10名的影院,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
4.根据《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达标在苏影院,省级给予配套奖励。单个影院奖励金额不高于该影院因放映国产影片缴入省级国库的部分。
单个影院享受上述第3、4项奖补额总和不高于该影院因放映影片缴入省级国库的部分。
(四)乡镇影院建设
1.根据国家电影局《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国影发〔2018〕4号),对符合条件且加入总部在苏城市院线的新建乡镇影院,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省级给予每家影院一次性配套补助50万元。
2.视年度财力状况对符合条件且加入总部在苏城市院线的新建乡镇影院给予专项补助。单个影院每年补助额与其享受发行放映业绩突出单位奖补额总和不高于该影院因放映影片缴入省级国库的部分。
(五)电影园区(基地)建设发展
1.对获得中央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电影园区(基地),省级给予配套奖励。
2.对列入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的重点电影园区(基地)重大设施、技术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六)根据《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获得中央级专项资金资助的江苏电影企业,省级给予配套支持。
(七)电影金融服务
采用风险补偿、贴息等补助方式,做优“苏影保”等电影金融产品,完善我省电影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八)重大电影品牌活动和平台建设
1.列入江苏电影“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重点影展、主题展映活动,每项活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2.在苏举办的国家级重点电影活动,省级给予配套支持。
3.支持全省电影全媒体宣发、影院监管等重大平台建设维护。
(九)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采用项目法分配的,由省电影局组织实施项目遴选,主要采取认定、评审、招标等方式确定拟支持的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分配因素包括电影排片场次、票房、人次、宣发效果、管理效能、影院拓展、票房增长、服务口碑以及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中相关因素等。
第五章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第二十条省电影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制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支持方式、申报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均可按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向设区市电影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电影局申报。凡可通过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数据并能认定资金奖补数额的,不采取逐级申报方式。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和奖励: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等存在争议的项目;通过欺骗、剽窃、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业绩奖项的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上年度项目未按规定如期完成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或上年度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影院;其他依法依规不予以支持和奖励的。
第二十三条省电影局研究提出拟支持项目(单位)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或实地勘验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配合省电影局下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涉及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和省电影局加强电影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组织指导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省电影局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电影局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省电影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省电影局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电影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项目和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资金等,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电影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6日起施行,专项资金执行期限5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6〕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电影局〈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苏财教〔2018〕15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电影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教〔2019〕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电影项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教〔2019〕2号)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⑻ 网络电影和影院电影都是怎么分红的,众筹电影

网络电影分红(分为一次性买断和点击量收益),次性买断就是电影下映后在“爱奇艺”、“腾讯”、“优酷”等上面的播放版块,根据片方谈好的价格打包出售,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这个是全部可分红,根据您投资份额所在比例,后期出品方会出示合同给每位投资者。

点击量就是看出品方与哪些视频网站合作了,每个视频网站都有自己针对网络播放量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在合作的视频网站都有详细的说明与介绍,具体播放量合作的视频网站会详细公布,同时在出品方出示的《收益结算报告》上也会有详细的数据统计,结算时间是在网络上映六个月后结算一次,之后是24个月之后 12个月为一次结算周期。


中国电影业院线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如下:

1、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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