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埃罗芒阿老师》衣服上的几个字是什么意思
就是“工口(H)漫画老师”的意思
② 求儿时的一部香港电影名
1978年:《红楼春上春》《狗咬狗骨》
1980年:《喝彩》
1981年:《失业生》
1982年:《柠檬可乐》《冲击21》《烈火青春》(第二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提名)《杨过与小龙女》
1983年:《鼓手》《第一次》
1984年:《缘分》《圣诞快乐》《三文治》
1985年:《龙凤智多星》《为你钟情》《求爱反斗星》
1986年:《偶然》《英雄本色》
1987年:《英雄本色II》(第七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提名)《倩女幽魂》。
1988年:《胭脂扣》(第八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提名)《杀之恋》。
1989年:《新最佳拍档》《倩女幽魂II》
1990年:《阿飞正传》(第十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奖、第二十八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提名、第三十六届亚太影展最佳男主角提名)
1991年:《纵横四海》《豪门夜宴》
1992年:《蓝江传之反飞组风云》《家有喜事》。
1993年:《霸王别姬》(第四十六届法国康城影展最佳男主角提名、日本影评人协会最佳外语片男主角奖、第四届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特别贡献奖)《花田喜事》《东成西就》《白发魔女传》《白发魔女传II》
1994年:《大富之家》《金枝玉叶》(第十四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提名)《锦绣前程》《东邪西毒》(第一届香港电影评论家协会大奖最佳男主角奖)《记得香蕉成熟时之初恋情人》
1995年:《夜半歌声》(兼任执行监制)《金玉满堂》
1996年:《金枝玉叶II》(兼任联合导演)《色情男女》(兼任客串导演)(第十六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提名)《大三元》、《风月》(第三十三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提名)
1997年:《春光乍泄》(第十七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提名、第三十四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提名)《九七家有喜事》
1998年:《九星报喜》、《红色恋人》《安娜玛德莲娜》;受邀担任柏林国际影展评委。
1999年:《流星语》(兼任联合出品人)《星月童话》《布宜诺斯艾利斯零度》(《摄氏零度之春光再现》)
2000年:《枪王》(第三十七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提名)《恋战冲绳》《烟飞烟灭》(兼任导演、编剧、剪辑)
2002
《异度空间》林嘉欣
2000
《烟飞烟灭》(公益电影)梅艳芳 莫文蔚 王力宏 梁咏琪 陈冠希 容祖儿 毛舜筠 叶靖岚
《恋战冲绳》王菲 梁家辉 谷德昭
《枪王》方中信 黄卓玲 陈法蓉
1999
《红色恋人》梅婷 陶泽如
《星月童话》常盘贵子
《摄氏零度•春光再现》梁朝伟
《流星语》狄龙 琦琦 叶靖岚
《左右情缘》(音乐电影)张柏芝 邱淑贞
1998
《九星报喜》黄百鸣 吴倩莲 钟镇涛 黎姿
《安娜玛德莲娜》郭富城 陈慧琳 金城武 袁咏仪
《KO 雷霆一击》
1997
《春光乍泄》梁朝伟 张震
《97家有喜事》(客串)周星驰 黄百鸣 吴镇宇 吴倩莲 乔宏 钟丽缇
1996
《新上海滩》刘德华 宁静 吴兴国
《风月》巩俐 何赛飞
《大三元》刘青云 袁咏仪
《色情男女》舒淇 莫文蔚
《金枝玉叶2》袁咏仪 曾志伟 梅艳芳 陈小春 刘嘉玲
1995
《金玉满堂》袁咏仪 钟镇涛 罗家英 赵文卓
《夜半歌声》吴倩莲 黄磊
1994
《大富之家》梁家辉 黄百鸣 刘青云 袁咏仪 郑裕玲 毛舜筠 冯宝宝
《金枝玉叶》袁咏仪 刘嘉玲 曾志伟 陈小春 周华健
《记得香蕉成熟时II初恋情人》
《锦绣前程》梁家辉 关之琳
《射雕英雄传之东成西就》梁家辉 梁朝伟 林青霞 张曼玉 钟镇涛 张学友 刘嘉玲 王祖贤 叶玉卿
《东邪西毒》梁家辉 梁朝伟 张学友 林青霞 张曼玉 杨采妮 刘嘉玲
1993
《花田喜事》许冠杰 关之琳 毛舜筠 吴孟达 黄百鸣 吴君如
《霸王别姬》张丰毅 巩俐 葛优 英达 罗汉 尹治
《白发魔女传》林青霞
《白发魔女传2》林青霞
1992
《家有喜事》周星驰 黄百鸣 张曼玉 吴君如 毛舜筠 李丽珍 关海山
《蓝江传之反飞组风云》向华强
1991
《纵横四海》周润发 钟楚红
《豪门夜宴》曾志伟 郑裕玲 梁家辉 关之琳 洪金宝 张学友 周星驰 梁朝伟 许冠文 谭咏麟
1990
《阿飞正传》(获金像奖影帝)张曼玉 刘嘉玲 刘德华 张学友 梁朝伟
1989
《日落巴黎》(音乐电影)张曼玉 钟楚红
《新最佳拍档》许冠杰 麦嘉 利智
《倩女幽魂II》王祖贤 张学友 午马
1988
《杀之恋》钟楚红
1987
《英雄本色II》周润发 狄龙 石天
《倩女幽魂》王祖贤 午马
《胭脂扣》 梅艳芳 万梓良
1986
《偶然》梅艳芳 叶童 王祖贤
《英雄本色》周润发 狄龙 李子雄 曾江
1985
《为你钟情》李丽珍 柏安妮
《求爱反斗星》陈百祥 张艾嘉
《龙凤智多星》林忆莲
1984
《缘份》张曼玉 梅艳芳
《三文治》
《圣诞快乐》陈百强 李丽珍 麦嘉 徐小凤
1983
《第一次》
《鼓手》郑旦瑞 周秀兰
1982
《杨过与小龙女》翁静晶 林雪 谷峰
《烈火青春》汤镇业 叶童 夏文汐
《冲激21》钟保罗 露云娜 艾迪
《柠檬可乐》
1981
《失业生》陈百强 钟保罗
1980
《喝彩》陈百强
1978
《红楼春上春》
《狗咬狗骨》
【参与制作的电影】
音乐电影《左右情缘》,自编自导。
音乐电影《日落巴黎》,参与编导。
公益电影《烟飞烟灭》,导演、编剧、剪辑。
1999年《流星语》兼联合出品人。
1996年《色情男女》导演并客串。
1996年《金枝玉叶II》担任第二组导演。
1995年《夜半歌声》担任执行监制,副导演,配乐。
1994年《金枝玉叶》编剧。
2008
《东邪西毒》(终极版) 梁家辉 梁朝伟 张学友 林青霞 张曼玉 杨采妮 刘嘉玲
③ “黑老大”王在清色情场所被起底,狂揽1.2亿元,你怎么看
只要被客人选中,一次可以赚330元,不准带手机,不准接私活,要保证客人的隐私。这是该集团被抓的失足女小丽说的。被抓的时候,她正在帮客人洗澡。
同一天被抓的,还有将近百名失足女,都是来自不同夜总会、洗浴中心、酒店、会所,甚至还有四五线的小明星。经过公司的仪容仪表、站姿、礼貌用语、服务流程等培训后,他们就成了王在清手下一枚合格的棋子,作为其“揽财”工具。
2018年,王在清苦心经营的地下王国轰然倒塌,2020年6月,该集团主要成员均被判处相关刑事责任。王在清因涉嫌1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然而,该罪大恶极,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王在清,他似乎不服判决。一审后毅然提交了申诉书。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暂无更多相关信息。
像王在清这样的社会败类,害了不知道多少人,涉及16项罪名加1.2亿巨款,判处22年并不过分。我认为判得合理,足以彰显司法公正的权威性。另外,其记录在册的罪行都有如此之多,被销毁的数据更多,说明其揽或许远不止1.2亿。
④ 一个黄色猫的动画片
《猫怪麦克》
⑤ 我妹妹17岁看那种色情片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田静。
韩国N号房事件大家想必都已经知道了,这周,无数人在社交网络分享N号房事件的进展,甚至还有一群人在网上扒出了中国版的N号房事件。
昨天,新京报曝光一个中文儿童色情网站,网站首页充满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图片,观看者只需花几十到上百元充值会员,就可以观看下载儿童色情图片、视频。
▲新京报报道
这样的色情网站,互联网上多的是:从早期的许豪杰的正太的天国,到如今的芽苗论坛、萝莉网、呦~乐园、次元公馆、萝莉天国…… 其中,芽苗论坛的注册总用户数达到855万人。
网友将其称为「中国版N号房事件」。
这些网站,服务器大都架在国外,逃脱监管。
里面的照片有的是孩子被引诱自拍,有的是被威胁拍摄,无论哪种,都对未成年人造成莫大的伤害。
2年前,我曾曝光过一期儿童网络色情产业链,一群未成年人,为了好奇和钱,被人引诱跟陌生男人文爱。
当时,一个名叫科里斯的B站15岁up主,引诱10岁少女文爱,事情后来曝光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
2年后,这件事依然在互联网上存在。我的一个读者前天不小心进了一个聊天群,里面的人通过下单约女孩语音聊天,聊的,自然都不是什么正经话题。
▲群内的订单
她目前正潜入在群里调查,未来她的调查经过也会发出来给大家看。为了提醒身边的未成年人,我把这篇旧文重新发送,提醒到更多家长和女孩,保护好自己。
「文爱」,是指用文字对话模拟性交过程,满足双方性欲。
它跟中国版的N号房并没有什么区别。
现实生活里,文爱一般是异地恋人用来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通过互传色情短信沟通,因为涉及对性的描写,不会也不应该在未成年人间流传。
可它就这么猝不及防地出现,变成少男少女口中的游戏。
除了文爱,现在还有一种在未成年人中间很流行的玩法,叫「磕炮」。
网络用语一天一个样,「磕炮」的具体出处已不可考,可它却在十几岁的小学、初中生中备受推崇。
磕炮圈里,两个人连麦聊天几小时,最后开着语音一起睡觉,稀松平常。
十几岁的孩子,所处环境封闭,知识面狭小,合群和模仿是最好的交际手段。于是以娇喘为主要内容的「磕炮」,一传十十传百,刺激又特立独行。
他们甚至有自己的专业术语,专用于行内交流。
圈内人统一使用特定的「暗号」,字母缩写加上陌生的词汇组合,外人看来就像乱码,但懂的人一眼就明白。
知乎用户@ Albun Fayr曾介绍过「磕炮」群体的黑话,比如:
「cdx,小偿暖你,磕睡dd。」 意思是我是男生,想找个女孩处对象,想和我连麦语音做爱的私信,我会给你 5-20 元的红包。 「gay cqy 久伴,不爱kp,公子音,眼缘。」 意思是我是gay,想处个长期的Q友,暧昧对象,不喜欢语音磕炮,我声音好听,你要觉得可以就私信我,能不能处朋友可以试试。
你完全无法想象,这么简单的几个词汇,能表达这么复杂的意思。
玩磕炮的这个圈子,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人都有。
我好奇的是,这些孩子知不知道「磕炮」是件不太好的事?磕炮圈里有多少未成年人?当成年人磕炮遇到未成年人时,是怎样的态度?
于是,我申请了个小号,假扮成13岁的女初中生,潜入3个磕炮的QQ群,想深入了解这个圈子。
之所以选13岁,是因为这是个很微妙的年纪。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都属于未成年人。
如果细分,我们习惯把14周岁以下的,称为儿童。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即使女孩自愿,仍按强奸处理。
13岁正好处在边缘地带,能更直观观察对方反应。
其次,13岁刚上初一,开始进入青春期,更容易受网络色情信息的影响。
这3个群,有近2000人的大群,也有300多人的小群,但无一例外,都非常热闹,群里活跃度很高。
▲我加入的3个qq群
「语诱 声优 连麦K」,翻译过来,就是用语音诱惑,和声音好听的小哥哥小姐姐们一起开语音磕炮。而「磕泡泡」则更加简单直接。
刚进群没多久,我就收到一好友申请,是第二个群的管理员。
#经常不见怂#
阿ben,男,18岁,高中生
「 哈喽哈喽,小姐姐好!」
我刚通过好友申请,对方就发来这句话,外加一个调皮的表情。
我顺着他的话问好,问他多大了,他说自己18。
我按照剧本自我介绍,说自己13岁,正读初中。
「那你是小可爱呢,之前玩过磕泡泡吗?」他没有迟疑,很快回复我。
「没有,什么是磕泡泡呀~你能教教我嘛~」我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可爱的13岁女生。
▲他给我解释什么是「磕泡泡」
「教你可以,但我现在住校,不方便语音。」他说。
为了能继续聊下去,我表现出很好奇的样子,让他先教我文爱。
▲他教我怎么玩文爱
他告诉我,玩文爱,可以设置剧情,两人玩角色扮演,比如强奸。过程中还可以发自拍,这样比较刺激。
说完,他给我发了两张文爱聊天截图作为参考,是之前跟他玩过的对象——一个16岁的女生。
▲我俩的聊天截图,他发的截图我放到下面
我俩的聊天截图,尺度太大,就不放上来辣眼睛了,我选了张相对「温和」的对话。
他和女生整个文爱过程没发给我,说「这种事得亲身体会!」他说话习惯配上流口水的表情,让我分分钟想摔了手机。
但他发给我的2张截图信息量也不小。
▲他和16岁女生的聊天截图
他俩以「哥哥妹妹」相称,还算说得过去。
可从男生开始问女生要番号起,画风突变。
女生先是回答没有,紧接着发了个小视频,居然是她「紫薇」的片段。好在只是局部特写,没有露脸,我为那个女生松了一口气。
我赶紧切换了手机界面洗洗眼睛,忍住了拉黑他的冲动。
回来却发现这个阿ben换了头像,凭着之前的记忆和截图,我发现他和那个女生用的情侣头像。可能是怕我发现,拒绝他,他迅速换了头像。
▲网上有很多打色情擦边球的情侣头像
又过几分钟,他发来这么一句:「经常不见怂」。
我有点懵,这句话我每个字都认识,可放在一起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
我一边感叹现在年轻人都这么会玩了吗,一边问他是什么意思。
可能因为当时我在地铁上,信号不太好,加上被他的视频震惊到,回复的比较慢。
我俩聊天时,他经常用一些cdx,nss之类的缩写,我半蒙半猜,也只能理解个大概。
在我的追问下,他告诉我,「磕泡泡」的群体有自己的黑话,比如:
cdx:处对象 nss:暖说说(发qq空间说说后,对方会帮你点赞,评论) cqy :处qq好友 连麦:双方语音 扩列:扩张好友列表,欢迎加我qq
这还只是很初级的用法,就像我在前面介绍的「磕炮」群体的黑话一样,通过几个词语,组合成完整的意思。
▲大家可以发挥想象猜一下,这两句是什么意思
这一点,自互联网普及开始,似乎成了惯例。
20年前,80后们新潮地称上网为冲浪,习惯在聊天室里用MM和GG指代性别,用各样的数字和字母缩写指代特定的词汇。
10年前的90后们更有创新精神,他们重塑语言,用火星文表达特立独行的态度和颓废,虽然本质上是通过只读你认识的一半文字来判断意思。
如果你网龄超过十年,我猜想你基本可以无障碍看懂「886」,「9494」,「I服了U」以及「伱呮给ㄋ他薀暖,却莣ㄋ涐乜怕泠」之类的网络用语。
但显然,最聪明的还是零零后,他们把前辈们的方法融合贯通,发明了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
前者只能靠字母缩写和数字表达常用的词语或短句子,他们已经可以凭借简短的几个缩写表达完整的意思。
如果可以,我毫不怀疑,他们能借此写篇短作文。
我不禁感慨,时代在进步。
然而,进步的不只是这些。
除了黑话,磕炮圈里还有「青楼」,这倒没什么特指,就是字面意思。
青楼一般是几个甚至几十个未成年女孩一起建的收费群,十分封闭,只允许邀请入群。
参与的多是磕炮圈的老人,新人很难加入。
里面的人会相互学习,交流「磕炮」经验,那些被拉进群的男人,叫「客官」,进群后要发大额红包。
青楼里,管发红包叫「投食」。
客官选好对象后,给她发红包,附上联系方式(如qq号,邮箱等),就能收到照片,录音或短视频,都是未成年本人的。
我把「青楼」,「投食」发给阿ben,想看他知不知道进群的方法,他说听过有关「传说」,怎么进去他也不知道。
▲他也只是个磕炮圈新人
按他的描述和我搜集的资料,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磕炮」,早都涉及到了虚拟的性爱交易,对象也多以未成年人为主。
我又私信了群里的其他人,问他们听没听过「青楼」,知不知道怎么进,大部分人都说不知道。
可能真的要玩磕炮够久,有一定「人脉」的人才能进。
我尝试了很久,没能找到加入这些核心群的方法,只能止步于此。
#我第一次磕泡泡
还是14岁的小姐姐教的#
理想三旬,男,20岁,大一
「小姐姐,磕吗?」
加群当天下午,我收到他的好友申请。
我说自己萌新一个,不太会玩。
接下来就是惯用套路,「没关系,我可以教你啊~你多大了。」
听到我说13岁时,他向我炫耀起了之前的经历:「哦哦,13岁也OK的,我和14岁,18岁的都玩过。」
「我第一次玩还是14岁的小姐姐教我的。」
可能是看我半天没回复,说完这两句,他发了条语音过来,故意压低了嗓音,充满挑逗。
没等我回信,QQ电话便过来了。
我没接,说自己还不太了解,想了解下再玩。
「其实我也不是很了解,是从贴吧看到的。你到底磕不磕啊……」隔着屏幕我都感受到他的不耐烦。
我以学习为名,找他要来了贴吧的名字:cdx吧,连麦吧,小萝莉吧和love文字控吧。
我挨个点进去,发现成员最多的就是cdx吧(处对象吧)和小萝莉吧。
▲贴吧截图
cdx吧里,很多帖子都和「磕炮」,「文爱」有关。
我点开一个留言比较多的帖子,是个交友贴,跟帖1409条。
▲交友贴,gay0可以理解为同性恋关系中的「受」
根据帖子描述,楼主是大二在校生,「算是半个女装大佬」,想找一个男生cdx,网络现实都可以,还放了自己的照片。
粉毛衣,长头发,大眼睛,俨然是女生的样子。
帖子下边,不少人疯狂跟帖,留下自己的qq号。
▲这里的dd意思是私聊我
还有不少人在楼中楼里聊了起来,当然也是三句不离处对象。
▲跟帖
小萝莉吧里,排第一的帖子有9403条回复。
我看了下,发帖时间是2017年7月25号,至今8个多月的时间,还能稳居第一,可见其火热程度。
▲贴吧截图
楼主是个17岁的小姑娘,放了自己穿白t和睡衣的照片,长发,化着淡妆,加上可爱的猫耳朵滤镜,索要联系方式和跟帖的人足足盖了2587层楼,96页。
我顺手翻了几页,发现除了要联系方式和无聊的灌水以外,还有一些可怕的言论。
▲跟帖截图
「三年血赚,死刑不亏」,在B站一些萝莉向的视频里,经常有人发这句话。
我不知道刷这些评论的人究竟抱着什么样的态度,或许只是打嘴仗,当网络用语说着玩。先不说从法律层面能否站得住脚,其传递的逻辑和价值观细思极恐。
「喜欢就去强奸,死刑不亏。如果你懂点法,强奸完给点钱,就可以免于法律制裁。」
成年人能够分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可未成年人三观尚未成型,会模仿他们所看到的成人世界。
如果我们呈现给他们的是,「大胆去强奸,血赚不赔」,那我们也该反思一下,作为成年人的我们,是否够格。
关于这句话的逻辑,我问了问从事法律科普的小杨,他跟我解释了一下。
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包括卖淫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其次,未成年的女孩若不是自愿,对方可能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
另外,评论里说的「完事后给10块钱,交5000关10天」等,和「嫖宿幼女罪」沾边,但该罪名在2015年8月29日正式废除。
如果成年人未经未成年人同意,私下传播视频,音频,对未成年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权。
顺着这几个贴吧,我找到了群组。群组成员虽然不多,但活跃度比较高。
大家互相交换qq号,寻找磕友。
▲怪蜀黍的后宫贴,直男的意淫
看群组名字以及简介,就能知道大概。
就在我沉浸在新世界里无法自拔的时候,这个大一男生给我发了段mp3文件,是他之前和14岁女孩玩的录音。
▲录音截图
录音里,女生的声音很稚嫩,但男生的声音可以明显听出是一个成年人。
「哥哥你什么时候有时间呐,我还想和你一起玩~」
「哥哥我每天都想你,就盼着放学回家和你一起玩~」
男生暧昧的笑了几声,说「那哥哥现在就给你好不好啊~」
很难想象20岁的男生会对一个14岁的女生说出这样的话,我强忍着关语音的冲动听完了他俩的对话。
根据录音,我大致了解了这个小女孩的故事。
女生只有14岁,之前和几个20多岁的男生玩过。刚玩的时候,她很害羞,有些手足无措。到后来,刺激多过紧张。按她的话说,开始上瘾了!
上课的时候,她经常走神,就盼着赶快放学。
她身边还有别的同学玩「磕泡泡」,有时候,她们会聚在一起,讨论用什么样的语气说话,说什么话能勾起对方的兴趣,互相交流「经验」。
我这边录音还没听完,对方又发来消息,说玩这个这基本都是一次性的,磕过后,一般不会再联系,除非有需求。
双方感觉好的话,还可以处长期,相当于固定「磕友」。
▲聊天截图
我说今天太晚了,要睡觉了,明天再找你。
对方没再回我,可能同时还在和别人聊天,看我没兴趣,就转向下一个。
#一天20元
每天只接一单#
小铺子,女,17,高三
群里的信息很多,有闲聊的,也有找「磕友」的,我刷着刷着,发现这样一条信息:
▲消息截图
我问同事借了个男号加她,发现对方也是小号。
头像是动漫里的女生,空间没有上锁,但里边只有她和一些男生的聊天截图,转账截图,没有其他内容。
刚通过好友验证,她就给我发了「时间安排表」:
▲女生发来的时间表
「我今年17,可以线上磕,也可以卖你录音,一单20,非磕勿+」
我给她发了20块红包,说暂时不磕,想先聊聊。
我问她还在上学吗,平时找她买音频的人多不多。
「上呢,马上高考了,找个方法缓解下压力。」
「加我的人挺多,一般都是线上磕,20分钟完事。买录音的少,能磕谁还买录音啊~」
「你磕不磕啊,后边还有别人等着呢。」
可能看我问得太多,她显得很不耐烦,发3句才回1句。
我说,先不磕了,让她把录音发我。
不一会,她给我发了个1分钟的语音文件,里边是一个女生的娇喘声。
我打开听了一下,发现里边有回音,感觉像是在很空旷的地方,不像在家。
我换回女号,去问理想三旬,有没有买过群里的音频。
他说没有,群里大部分都是骗人的。
▲我和理想三旬的聊天截图
接着,他给我发了两张其他群的截图,有人被骗了100块。
▲被骗人的心声
理想三旬说,带他进圈的那个朋友被骗过好多次。
「要么是给钱后就被拉黑,要么收到的录音是从A片里随便截的,一听特明显的那种。」
听他说完,我怀疑那个女生发给我的,应该也是从小黄片里截出来的。
虽然被骗的钱不多,可每个群里至少有两三百人,一天下来,上当的人大概不是少数。
我的朋友@大魔宙曾在微博发了文章——《你不知道的未成年网络色情,除了文爱,还有磕炮》。
下面有这样一条评论:
▲评论截图
这说明「磕炮」早就不局限于一个封闭的群体,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工具。
根据读者留言和私信,我发现还有一些主打语音交友的软件,也大量存在这种情况。
某著名语音交友App里,进入搜索框,系统跳出来的热搜词汇。
▲连睡:连麦一起睡觉
有人会给主播刷礼物,让主播做相应的事,比如回答问题,连麦,私聊,磕炮等,刷的礼物越贵,尺度越大。
还有些房间,里边会有很多人连麦,刚开始可能是正常聊天,等到晚上,就成了「越夜越开心」。
▲点击热搜关键词后,跳转的页面
礼物金额不等,从几十块到几千块都有,很多未成年人会背着父母打赏主播,只为看他们的表演。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如果不是为了挣钱,传播淫秽物品的,同样触犯刑法。
而且,向未成年人传播,依法从重处罚。
这不仅是引诱未成年少女,更是赤裸的色情交易。
更甚者,一些不法分子还会用裸照,语音进行敲诈勒索,甚至发生性关系。
对社会经验缺失的未成年少女来说,她们根本无力承担。
#你懂啥?
磕炮比约炮刺激#
王,男,24岁,会计
因为群里会定期清理不活跃的人,我必须得说点什么防止被踢,于是就学着其他人,在群里发了个「磕+」。
刚发完,就有人加我。
「什么时候方便?」对方开门见山。
▲聊天截图
我接着用「新人」,「刚学会」之类的话当借口。
他很诧异,说自己入圈两年了,很少遇到一上来就说自己是第一次玩的人。
「玩这个的都不想让人家觉得没经验,那样没多少人愿意和他玩。」
我还想继续些问题,他说「先磕再聊。」
之后不管我发什么,他都不再回复。
没办法,我把之前20块钱买来的录音给他发过去,说现在在外边没法磕,先给他个录音。
5分钟后,他问我想聊什么。
我问他,为什么选「磕炮」呢,「约炮」不是更好吗?
他说,线下约过,但是「磕炮」和「约炮」的感觉不一样。
▲他说,磕炮因为有想象空间,比约炮更刺激
他问我想不想玩,语音和文字都行,我说爸妈不让玩手机,回绝了他。
第二天再看时,他已经删了我。
我聊了4个对象,3个男生一个女生。
显然,在我假扮13岁未成年少女和对方嗑炮时,没有人在意我的年龄,也没有未成年的界限。
他们所想的,只是嗑炮,满足自己的欲望。甚至可能,因为「我」是个幼女,他们会更有欲望。
在这场网络「虚拟性交」游戏里,没有年龄,没有道德与法律。隔着屏幕以及虚拟的小号,更加肆无忌惮。
其实,这个游戏由来已久。
几年前,一个叫「读剧本」的游戏曾经很火——两个人设定剧情,通过语音的形式把它「演」出来,又或者找来一篇小黄文声情并茂的念出来。
再往前,可以追溯到付费色情电话,通过电话语音收费。
▲电影《情人节》,安妮海瑟薇在其中饰演一名情色服务接线员
后来,慢慢演化出「语爱」和「文爱」。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有了更多的途径接触这些超纲词汇,而他们往往三观还未成型。
我不排斥或者否认任何文爱、语爱等不同的性爱方式,我尊重所有人的自由选择。
但前提是已经成年。
她们不能也不应该在十几岁的年纪沉迷于此,更不应该被成年人引诱,不管她们是否自愿。
但错不在她们。真正的责任在于网络监管以及家长性教育,没有适时的教育及引导,她们无法 做出正确 的判 断。
不解决根本问题,封多少个号都没用。
2年前,这个「磕炮」群体被曝光,但2年后的今天,它们依然存在,只是换个群,换个平台继续。
指责,打压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找到源头,解决它才是关键。
苏霍姆林斯基说:人类的精神与动物的本能区别在于,我们在繁衍后代的同时,在下一代身上留下自己的美、理想和对于崇高而美好的事物的信念。
我们培养的下一代的成长,绝不仅仅是喂养,更是引导、教育。
性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缺一不可。
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我们的每一次关注、曝光和发声,都有可能拯救一个孩子免于陷入泥沼。
毕竟,孩子就是我们的未来啊,我亲爱的朋友。
参考资料:
1.Albun Fayr《如何评价 B 站 up 主科里斯引诱十岁未成年少女并辱骂少女母亲?》,知乎,2018.3.14。
撰稿:赵家人
编辑:童姥
协理:罗伯特 姬老爷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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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给一部好看的日本动画片,需要:魔幻+友情+少量战争+恋爱,不要大量战争,要机器人~人物要美!谢谢~比如
要是魔幻的,还要是萝卜片……这类还真不是挺多……
另外……高达不是“魔幻”类的……如果高达都能算是“少量战争”的话,那么所有超级系动画+大半真实系动画都符合条件了……按照你这个尺度……那在下只能给你列个表《哪些动画不符合条件》了……
好了,废话不多说……
严格按照“魔幻+友情+恋爱”来说的话……推荐以下
《ラーゼフォン》……额……翻译过来就是《拉稀疯》(误)
好吧……中译其实是叫《翼神传说》,向《勇者ライディーン》致敬的片子,做的相当不错的说。
21世纪,东京遭到神秘势力“MU”的侵略,被整个封印在了结界“东京ジュピター”中。主人公神名绫人本是居住在东京ジュピター内的普通人,却机缘巧合地成为了巨大机器人ラーゼフォン的驾驶员,开始了他的战斗。
嗯,《钢鉄神ジーグ》,作为07年挖坑四天王之一,在下觉得这是挖的最成功的一部了。和另外两大天王GR、REIDEEN的旧瓶装新酒不同,这次是钢鉄ジーグ的正统续作,但是续的不是75年的TV版,而是安田达矢的漫画版(不过职员表里原作只写了永井……可怜的安田大叔)
话说50年前司马宙和妃魅祸九州决战时激战中发动了铜铎的力量,同时九州上空被神秘的力场“ゾーン”覆盖从此于世隔绝,而司马宙却留在九州生死不明。50年后,接近九州的下关地区再次出现了邪魔大王国的身影,热血青年草剃剣児成为钢鉄神ジーグ的驾驶员,代替司马宙和邪魔大王国战斗。
《创圣のアクエリオン》,一万两千年前被封印的堕天翅又复活了,为了能与之对抗,人类从海底挖出传说中的机械天使“アクエリオン”作为武器。但アクエリオン却并不是是人都能开的,驾驶员必须是被称为“エレメント”的超能力者,而这帮人前世里都是神仙妖怪。流浪少年アポロ是大神仙アポロニアス投胎,他和稀奇古怪的朋友们为了保护这个和保护那个而开始了战斗。
アクエリオン是三合体三变形的机器人,而且合体结构完全合理。但是说这个合体机构很有新意的都要统统拖出去抡大米,抡完又抡米了再米!知不知道这部叫床片的一万两千年前本家盖塔号就实现这个结构了?再一万两千年前光速电神还实现了完全合理结构的三合体六变形呢。
《天空のエスカフローネ 》
喜欢占卜的高一女学生神崎ひとみ穿越到了异世界ガイア,和亡国王子バァン一起为了拯救苍生而展开了冒险。
那啥……还有《神无月の巫女》,根据介错的漫画改编的TV动画,百合片……
高中生来栖川姫子和姫宫千歌音分别是曾经封印过大蛇的太阳之巫女和月之巫女的转世,并因此遭到大蛇手下的追杀。大神ソウマ本也是大蛇手下的一员,却为了保护心爱的姫子而操纵オロチ神 武夜御鸣神而战。
啥?你说没有恋爱?百合难道不算?好吧,你的爱还不够啊
《らいむいろ戦奇谭》……根据同名18禁工口游戏改编的动画……原作是工口……所谓的恋爱元素……看你怎么看了……当然,该动画非工口……
通过描写日俄战争期间天乃原女学院教师马饲新太郎以训练为名玩弄5名女学生的故事来揭露军国主义者丑恶的嘴脸。
至于楼上诸位强烈推荐的《コードギアス 反逆のルルーシュ》,说实话在下还真不怎么看的上……
要卖萌不卖萌要卖肉不卖肉,还没有一点男人的浪漫
什么卖萌?《机甲兵団 J-PHOENIX PFリップス小队》
什么卖肉?《神魂合体ゴーダンナー!!》
什么是男人的浪漫?钻头!飞拳!大剑!胸部火焰!拳头一定要能飞出去才够热血!
⑦ 工口魔物娘图鉴1~170
搜萌娘网络,进入首页,然后在里面搜工口魔物娘,里面有所以汉化的。1
⑧ 在微信上传播淫秽怎么定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
第五条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六条实施本解释前五条规定的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
(二)明知是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
(三)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和语音信息的;
(四)通过使用破坏性程序、恶意代码修改用户计算机设置等方法,强制用户访问、下载淫秽电子信息的。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以实物为载体的淫秽物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数量或者数额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两项以上标准二倍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一百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五条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
(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七条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
(二)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
(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
(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实施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
(五)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九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十条单位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一条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所称网站,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
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为淫秽网站。
第十三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资深律师肖广盟经典案例之传播淫秽物品客观方面分析。
⑨ 求名字,一个动画片,貌似是美国的,有情节是一只黄色小鸡戴着耳机,手上拿两个指挥棒
这部动画片是《拯救小兔》。
《拯救小兔》是由环球影业公司出品的真人动画电影,该片由蒂姆·希尔执导,詹姆斯·麦斯登、拉塞尔·布兰德等主演及配音,于2011年4月1日上映。
该片讲述失业青年弗莱德·奥·哈尔不小心让复活节兔子E.B.受伤了,因此他不得不担负起照料小兔子的任务。
(9)2017工口电影扩展阅读:
角色介绍
1、弗莱德·奥·哈尔
弗莱德·奥·哈尔是一个失业自身难保的大龄男青年,终日无所事事,岂料复活节前夕却无意中误伤了复活兔E.B.,只好将兔仔带回家好好养伤;谁知兔子竟是是世界上最反斗的破坏王,当E.B.踏入家开始,哈尔注定万劫不复。
2、E.B.
E.B.是一只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兔子,它的老爹每天都想让它继承家庭事业,做一只复活节兔子。但是就在老爹准备把家族事业全部交给它的前夜,它却突然失踪了。
3、Sam O'Hare
Sam是弗莱德·奥·哈尔的妹妹,为帮助弟弟上进,帮他介绍工作,并把老板委托她看管的豪宅借给弗莱德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