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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电影版权到底是谁的

发布时间:2022-10-17 17:21:42

①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②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有哪些

就电视剧本身而言,由于其中参与创作、付出了劳动的人较多,涉及的权利也就较为复杂。在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自然是电视剧本身的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之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那么谁可以成为制片者我国法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只能留给参与电视剧制作的各方关系人进行约定。著作权法此种分配权利义务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各方关系人的意思自治,但是也正因为意思自治的范围过宽,使得一般人难以分辨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制片者,从而容易导致类似本案的纠纷。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比较法的角度来分析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规定。德国著作权法在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加影视创作的每一个自然人的同时,又规定了这些享有影视著作权的每一个自然人在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经济权利转让给了制片者,由制片者来行使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美国版权法将影视作品的版权直接划归制片者享有。我国制定著作权法的时候,文化娱乐产业并不像现在如此发达,各方主体的权利意识也没有这么强,所以比较原则的规定也是适应当时社会要求的。但发展至今,这样的规定就已经不再适应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也就导致了各种纠纷的出现。

③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是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3)电视剧电影版权到底是谁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④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⑤ 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是谁

影视剧受著作权法保护,享受版权。其他人想要播放影视剧或是版权的,首先就要取得影视剧真正版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擅自使用的就会被认定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那么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是谁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是谁对于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其实要是没有特殊规定,一般是属于电影制片人。这一点,可以从电视剧的片头片尾中看到,那上面有多个署名,其中就是制片人的。要是你们就版权有特殊约定的,会在电影在拍摄之初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谁有著作权谁就有。如果是这种的,就可以要求看合同,确定最终的版权人。如果发现影视剧被盗版了,就是一种擅自使用的行为,属于侵权,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1、双方自行调解影视剧版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2、到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我国,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如下:1、影视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2、盗版影视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3、法定赔偿,就是当影视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没办法确定的时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不过,一般就是从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八戒知识产权提醒,一般侵犯影视剧作品版权的,如果是反响较大的作品,那版权所有人受到的损害就会变大。

⑥ 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及归属

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等具体形式。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为您介绍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以及影视作品版权归属等知识性问题。影视作品版权一、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由于其制作方式和传播途径不同于一般的作品,其版权的产生可谓一波三折。在我国,对于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历来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在影视作品制作阶段,电影剧本要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视剧的选题也要先进行审批。在传播阶段,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电影由广电总局核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由审查机构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对于引进境外的影视作品在我国境内传播,必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因此,只有取得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影视作品,才可以在我国进行合法传播。二、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版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拍摄影视作品时,往往需要先将小说或戏剧改编成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因此,影视作品实际上是小说或戏剧的演绎作品。另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导演、编剧、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众多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因此,影视作品亦具有合作作品的特点。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⑦ 电影的版权属于谁

法律分析:1、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

2、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在理论上讲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⑧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是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也就是该片的制片方。电视剧著作权已经交易的按照交易后规定的权属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8)电视剧电影版权到底是谁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⑨ 谁享有电影作品的版权,电影作品版权内容是什么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所以电影作品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以下文章就谁享有电影作品的版权,电影作品版权内容是什么进行分析。
一、谁享有电影作品的版权
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版权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当然,电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二、电影作品版权内容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进行区分。录音录像制品是对他人作品的一种复制,不具有独创性,例如,复制性的录制他人报告、讲学等而制作的电视片、录像片等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邻接权,是从属于版权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不完整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取,需要取得相应作品的版权人许可,例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他人的演讲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发行,必须取得演讲者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只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

⑩ 电视剧的著作权人是

电视剧的著作权人是制片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10)电视剧电影版权到底是谁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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