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影视剧时经常会用到一些明星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请问需要付一定的版权费吗
是的,如果用到一些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是需要支付给版权所有人版权费的,现在的知识产权管理越来越严格,很多场合如果用到了别人的作品,都要支付相关的版权使用费。
2. 学校拍一部微电影,非商业用途,想问一下里面的插曲会不会涉及到版权问题
你好,未经授权的使用并传播,是侵权的。后期下载量、观看量等都有可能被版权人追究法律责任。
3. 拍电影想用到一首歌作为插曲,需要购买版权吗,直接用算侵权,犯法吗
如果你拍电影,并用来牟利,显然需要获得使用权啊,要不然肯定算侵权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刑事责任,就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然后有很多音乐电影什么都要版权问题
歌曲、电影本身就已经产生了著作权的相关权利。我们国家为了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在著作权法中确定了十七项关于专利的保护。从互联网上歌曲可能本身不会受到侵权行为。但是传播者是属于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详见著作权法第十条。电影作品如果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再次展现电影作品的依然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本身可能不会涉及侵权行为,但是如果进行传播就会涉及到侵权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的权利,计算机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5. 电影插曲版权问题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邓丽君的这首歌涉及到好几个著作权人。作词、作曲、演唱者、唱片公司、发行制作单位。一般来说,流行歌曲的著作权一般归唱片公司享有。唱片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的著作权期限为作品发表后的50年。
所以您在该作品保护期内使用应该征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6. 拍电影引用别人的配乐可以吗涉及侵权吗
拍电影引用别人的配乐不可以,涉及侵权。
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录音录像制作,指用机械、光学、电磁、激光等科学技术手段,将作品音响或者图像记录在唱片、磁带、磁盘、激光盘或其他载体上的行为。若未经当事人许可,引用他人录音是构成侵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 (一)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7. 微电影主题曲版权问题
你的问题涉及版权,可以到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取得了版权证书,可以规避音乐作品的侵权问题,如果不放心,可以去中国音乐家协会(简称:中国音协),请教专业的老师,由音协工作人员,代为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这样更为稳妥。最后,预祝您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8. 电影插曲的版权问题
版权当然是有的 只不过做电视节目的背景、音效等等 唱片公司并不会很追究 因为并没有太大的利益冲突
而电影里面有的插曲、配乐等等,就必须经过唱片公司的同意,还要签署书面的协议等 要不然就属于侵权行为了 很多电影再最后的字幕里面 都会出现每首歌的名字 作者 出品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