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影推荐 > 外商设立电影院2015年规定

外商设立电影院2015年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3:18

❶ 一部电影完成!要经过什么部门

1、行政管理部

负责制订、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使公司的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做好物品采购、财物管理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2、市场部

制定并完成年度营销目标计划,建立完善客户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客户沟通签约,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安排,制定及实施。

3、策划创意部

负责影视制作项目资料的研究和总体策划,负责影视制作项目方案的策划创意工作,负责组建剧组,落实责任;负责影视剧编剧、导演、演员等合作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

4、影视制作部

进行影视拍摄,对拍摄完成的影视资料进行剪辑和编排,完成影视制作的包装设计及各种剪辑合成制作。

5、财务部

筹资、用资、耗资、分配等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 

6、人力资源部

公司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后备工作;制定各部门岗位职责、业绩考核制度,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

(1)外商设立电影院2015年规定扩展阅读

电影制作人员介绍

1、制片人

全权负责剧本统筹、前期筹备、组建摄制组(包括演职人员以及摄制器材的合同签订)、摄制资金成本核算、财务审核;执行拍摄生产、后期制作;协助投资方国内、外发行和国内、外申报参奖等工作。制片人是剧组的主宰,摄制组的最高权力者,既有权决定聘用优秀成员,也有权开除在剧组违纪行为的成员。

2、导演

制作影视作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用演员表达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视文学剧本搬上荧屏的总负责人。作为影视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的任务是:组织和团结剧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和演出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众人的创造性劳动融为一体。

❷ 电影管理条例的内容解读

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凡属“重大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须报剧本立项,其他类型影片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
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合拍片中,故事不受地域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外不受比例限制,经批准的民营公司可独立开展中外合拍片业务。
三、《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民营公司连续以单片许可证拍摄两部影片后,可独立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外资控股经营电影技术公司。
发行过两部国产片或者两部电视剧的公司,可申请国产影片的发行业务。
四、《外商投资改造影院暂行规定》
中外合资影院,中方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51%的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允许外资比例达到75%。
香港、澳门投资者合资、合作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可控股经营,投资比例可达75%。


❸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吸收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繁荣我国电影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合营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中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电影院),建设、改造电影院,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第三条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电影院。第四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四)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不得冠以境外影视(媒体)、院线名称;
(五)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中外合作电影院,合营中方应拥有经营主导权;
(六)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七)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五条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报批程序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将审核同意意见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征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的意见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第七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更变股权及投资额时,应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放映的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准放映走私、盗版电影,不得从事营业性的录像、VCD、DVD的放映。第九条外商投资电影院附属从事其他娱乐服务业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并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❹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吸收境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国电影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合营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中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新建、改造电影院,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第三条 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不得组建电影院线公司。第四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四)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
(五)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六)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五条 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依下列程序报批: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第七条 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变更股权及投资额时,应按本规定第六条的程序办理。第八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放映的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准放映走私、盗版电影,不得从事营业性的录像、VCD、DVD的放映。第九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附属从事其他娱乐服务业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企业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规定及其附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及附件施行之日,2000年10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文化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对《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院问题作出如下特别规定:

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规章

新闻出版方面: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五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删去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2、《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和资信证明”。

3、《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音像出版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将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5、《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删去第六条第三款。

将第八条第四项修改为“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6、《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将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7、《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其中,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磁带磁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8、《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应调整其余各条序号。

删去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将第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广播影视方面:

9、《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删去第四条第二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项第2小项中的“银行资信证明”,删去第一项第3小项中的“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10、《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删去第八条第二项中的“资金”。

删去第九条第二项中的“验资报告”。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注册资本”。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

1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删去第六条第二项中的“资金”和“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七条第五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1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

删去第九条第三项中的“资金”。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验资证明”。

删去第十八条中的“注册资本”。

删去第三十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

1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

删去第五条第四项中的“资金”。

1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删去第八条第三项中的“自有资金”。

删去第九条第七项中的“验资证明”。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注册资本”。

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持证机构注册资本”。

15、《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

将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需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删去第五条第三项第2小项,相应调整之后各小项序号。

删去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删去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九条第三项中“资信证明”。

16、《〈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

删去第一条中的“发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7、《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删去第八条第四项中的“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删去第十二条中的“注册资本”。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

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

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资金”。

❻ 关于开家电影院的问题

开民营电影院是不现实的,版权问题根本搞不定,除非走民营院线的道路,
在03年底发布的4项广电总局令中,就有3项同电影市场操作模式直接相关,也可见国家主管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

这3项广电总局令分别是《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了引用外资(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合作拍摄影片的审批流程以及具体的合作模式与相关要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直接解决的是中国电影市场的准入问题,意味着国内电影在制作、发行、放映三大领域的政策壁垒完全取消,使电影行业的核心业务完全向市场放开,为国内各种形式的资本带来新的商机;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则指明了中外合资电影院的发展方向,为中国电影业利用外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我上边这段是引用的,政府虽然鼓励民营院线,但一般的个人是没办法开的,没个上百家的连锁影院,根本没办法支付影片的版权费用,如果只开一家影院,那必将无法承受天价的版权费用。

如果你很有兴趣,可以咨询广电总局或中影集团

❼ 注册一家电影院放映公司有没有什么要求

请参看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里面有答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8 14:39
2003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文化厅,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公司发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影市场体系,完善电影市场管理机制,深化电影院线改革,调整机构,扩大规模,为电影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征求全国部分电影院线公司、影院经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519号)和《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第69号),全国共组建了35条电影院线公司(15条为跨省电影院线公司)。院线的建立,对打破地域垄断,减少发行层次,促进影片流通,形成竞争开放的市场格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组建电影院线公司尚在起步阶段,还缺少运行管理经验,还存在着数量多规模小,跨省延伸不长,实力不强,省内单条院线仍有地域垄断的状况;电影院线公司之间还缺乏公平有序的竞争,融资、重组、整合、并购等资本运营手段尚待启动,电影产业化经营意识还有待提高,与广大群众对电影的需求还有差距。针对上述情况需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的机制改革。
一、扩大规模,加强电影院线公司整合
(一)为将电影院线公司做强做大,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股份制形式强强联合,或从经营实际出发进行机构重组,使若干个电影院线公司以契约形式或资产联结形式进行整合。为了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电影院线公司,鼓励以跨省电影院线公司为基础促进条条整合,形成规模效益,力争达到“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有效经营模式。
(二)在电影院线公司整合中,由于电影院线公司主体发生了变化,电影院线公司所属影院在与本院线清理债权债务后有重新选择其他电影院线公司的权利。
(三)电影院线公司与影院经协商同意可解除现已签订的三年合同。电影院线公司与影院再签约,签约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原则上签约时间不低于两年。
(四)鼓励电影院线公司与影院以资产形式联结。
(五)电影院线公司整合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批,报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电影院线公司投入
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一)以参股(股份在49%以下)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的,参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的,控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二)单独组建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公司的,组建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三)组建电影院线公司应当按照广电总局关于成立电影院线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建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组建跨省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批。
(四)组建电影院线公司条件:
1、1O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影院,可组建一条省内电影院线公司。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不少于8家,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元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
2、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影院,可组建一条跨省电影院线公司。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O家,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元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
3、组建电影院线公司需提交的材料见《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第69号)。
(五)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电影院线公司的,需将三年内投资电影院线公司情况每年报送电影主管部门核验,验收合格的可继续经营。省内电影院线公司报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跨省电影院线公司报广电总局电影局核验。
三、加快影院改造,改善观影设施
目前,全国城市影院有3000余座,而新建、改造的不足5%,这些影院数量虽然不多,但票房收入已占全国票房45%。因此,加快影院改造,改善观影设施已成为服务广大观众,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电影经济发展,壮大电影产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环节。为鼓励新建、改造影院:
(一)改造的影院,电影专项资金能及时上缴的,经批准可给予贴息贷款。经批准的省市新建的影院,电影专项资金试行先征后返的政策(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外合资合作新建、改造影院
1、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除全国试点城市外,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经批准的省市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新建、改造影院,可控股经营,控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5%。
2、允许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成立影院建设公司新建、改造影院。股权比例参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执行。
3、不允许外资独资新建、改造影院,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新建、改造影院申报批准程序详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四、规范影院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影院经营管理有利于电影市场的有序公平竞争,提高影院服务水平,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经济增长点。
(一)新建、改造影院均应在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后方可加入电影院线公司。
(二)加强影院星级评定工作,规范影院放映标准和服务标准使影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认真执行《关于发行放映国产影片的年度考核办法》,加强年度国产影片发行放映情况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进口影片供片数量。
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❽ 外商投资设立电影院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需要的资质有《消防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电影放映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

❾ 开一家小型影院需要什么证件!大概需要多少钱!

兄弟听我说真的没那么复杂。首先你得起个执照,这是必须的,其次,你得选定设备,用投影,还是用拼接屏,然后搭转点播服务器就成了,服务器一定要正规的,有广电授权那种,我给你算一种,投影的,假定你10个房间,(投影NEC灯泡3000左右+200寸软幕350+5.1声道音箱3000+2.4g接收终端500)一套差不多7000,加一个8盘位的点播服务器,3万左右,如果一个房间用,盒子,或者家用影院库,就更便宜了

阅读全文

与外商设立电影院2015年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抖音发电影靠什么挣钱 浏览:983
燃烧电影2018惠美 浏览:279
美国孩子们的秘密电影 浏览:747
北京丽都国际露天音乐电影周 浏览:692
美国色情大片电影 浏览:353
日本电影女主出轨野村 浏览:611
水幕电影如何调试 浏览:985
有关冰的动漫电影 浏览:798
北京电影学院博士复试2017 浏览:764
免费扫码看电影什么套路 浏览:512
韩国2018电影推荐 浏览:957
美国玩命关头电影 浏览:690
2018初一电影票房榜 浏览:284
ktv胖子跳舞什么电影 浏览:394
3d电影上下两个 浏览:319
外国经典动画电影 浏览:196
最火电影导演孙传林 浏览:192
法国慈禧太后电影 浏览:115
刘德华抢一辆跑车是什么电影 浏览:442
二战电影城堡 浏览: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