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宅基地爭議
問題太籠統,不好解答.一般來說,以土地證為准.
Ⅱ 宅基地之爭
你家應屬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
Ⅲ 世界那麼大讓他三尺又何妨讀後感50字
讓他三尺又何妨——讀後感
說到寬容,就會說到那廣為流傳的「六尺巷」故事:相傳當年宰相張英(1637~1708)的鄰居建房,因宅基地和張家發生了爭執,張英家人飛書京城,希望相爺打個招呼「擺平」鄰家。張英看完家書淡淡一笑,在家書上回復:「千里家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看後甚感羞愧,便按相爺之意退讓三尺宅基地,鄰家見相爺家人如此豁達謙讓,深受感動,亦退讓三尺,遂成六尺巷。這條巷子現存於桐城市城內,成為中華民族謙遜禮讓傳統美德的見證。通信博客——通信人自己的博客!
每讀此則故事,都會由衷欽佩:宰相肚裡可撐船。而我們草根之輩,似乎肚量不夠,寬容他人不是那麼輕而易舉,特別是你覺得十分委屈的時候,特別是要你去寬容得罪過你的人。
記得木魚血氣方剛年代,也曾和鄰里發生一場的宅基地之爭。本來鄰居建房,雙方有約在先,並無糾葛。可是鄰居中途生變,硬是在不該開窗的地方開了窗戶。與其交涉無果,木魚痛恨對方強行霸道,頭腦一發燙,兩眼一發紅,顧不上什麼寬容忍讓,就率一幫夥伴去拆其剛建的牆,於是雙方言語不遜,釀成了一場斗毆,禍及一位夥伴頭破血流。後經調解,對方堵了窗戶,賠了葯費。從此,和鄰居冷眼相看,老死不相往來。通信博客——通信人自己的博客
二十多年過去了,歲月的磨礪,年青時畢露的鋒芒早已消退,待人處事的心態已逐漸走向了平和。現在回想那場勢不兩立的鄰里紛爭,感覺更多是偏執和沖動的結局。縱然是鄰家背棄約定有錯在先,但自己如果能冷靜以待,多點寬容忍讓,多個渠道溝通,不去擴大事態,至少不會造成流血的後果。夥伴頭上的傷痕,鄰里之間的冷漠,那場至今仍耿耿於懷的難堪經歷,確實是難以抹去的愧疚。它時時提醒著:要寬容別人過錯,真誠善待他人,心中有條「六尺巷」,讓人三尺又何妨!
寬容是一種修養,是一種理解,是一種品格,是一種境界。要寬容別人,有時就得委屈自己。「大肚能容,容天下難容之事」,就要具有一種平和謙讓的心態,不苛求別人,不放縱自己,如《菜根譚》所言:「徑路窄處,留一步與人行;滋味濃時,減三分讓人嘗。」也許這「留一步」和「減三分」,會給待人處事帶來可喜的轉機。通信博客——通信人自己的博客!
Ⅳ 有關 六尺巷 的讀後感
讀《六尺巷》有感
《六尺巷》說的是安徽桐城有個宰相的侄子想建處宅院,請來算命先生找了塊風水寶地,可當地的一位富豪也看好那塊寶地,於是兩家都想把圍牆打過些,各不相讓。宰相的侄子只好寫信求助京城的叔叔,宰相看信迅速提筆寫下四句話: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尚在,不見當年秦始皇。侄子見信後慚愧不已,便拿信來到富豪家,結果兩家都讓出三尺,留下了名揚後世的六尺巷。
萬里長城今尚在,不見當年秦始皇。錢財乃身外之物,不必過分看重。古代的財主大多過分看重錢財,活著是個守財奴,吝嗇鬼,死後還要將大量的珠寶帶進墳墓,妄想世代享用,豈不知無論過去多少年,終逃不脫盜墓賊的魔爪,死了也不能安身,何其可悲?反之,如果將這些珠寶作為慈善接濟窮人,活著心寬,死後身安,何樂而不為呢?
有人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錢是上帝,金錢是萬能的,我認為不然。如果你給沙漠中即將渴死的人黃金,你等於給了他一刀。相反,給他一瓶礦泉水,就能救他一命。設想你身處一條觸礁的航船,你是願意丟棄一船財物,還是抱著它們沉入水底?毋庸置疑,生命才是最寶貴的。有了生命,千金散盡還復來。
《六尺巷》不僅告訴我們錢財乃身外之物,還告訴我們要學會寬容和禮讓。為什麼富豪也讓三尺?因為富豪也被宰相的寬容大度所打動!寬容能化敵為友,化干戈為玉帛,還能保護你我的生命。新聞中常有報道兩人因發生口角或一些芝麻大的小事而引起打鬥致死或是坐監的事件,令人不寒而慄。如果其中的一方能寬容或禮讓一些,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會有慘劇的發生嗎
Ⅳ 農村宅基地兩家有爭議怎麼辦
您好,關於宅基地的爭議問題有以下幾大類。您可以參考:
一、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對於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宅基地屬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受案後,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所審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有無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無考慮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規定等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審批文件的判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二、爭占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爭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佔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占空閑土地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三、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徵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四、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
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系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著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五、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於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查明一方在建房時,對方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可在不妨礙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判令佔有人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他人合資建房後發生的房屋產權糾紛,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時應先徵求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如主管部門批准雙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決明確各自的房屋產權;如主管部門不批准雙方共同使用該宅基地的,可以明確對房屋各自的份額後,判決房屋產權給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
六、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案件
對於未經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界址有爭議、四至不明而引發矛盾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到當地政府申請處理。當事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處理。對經過統一規劃和確權的宅基地因界址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證上的四至是否明確,長、寬、面積等數據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除四至確實被移動外,應以四至為准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如果爭議一方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面積與實際情況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證的,人民法院應將該宅基地處理給實際情況與土地使用證相符的一方使用。
Ⅵ 宅基地有爭議怎麼辦
1.協商解決
《土地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Ⅶ 農村宅基地邊界爭議怎麼處理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宅基地界線問題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也就是現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這個是一家的一個宅基地只能填寫一份,這就意味著,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村裡最近常見的測量隊,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Ⅷ 請問一下哪位大神知道電影名字 謝謝
那是電影巴霍巴利王2
Ⅸ 宅基地的爭紛
事實上如果真是存在權屬爭議的話,你辦不了的,那也沒啥辦法。你說你的哪裡不存在權屬爭議,那麼你可以繼續去找鄉政府,國土所,反正你就是說要他們給你解決了,看給個說法。存在爭議,為什麼存在爭議,讓他們給你資料看,你說不存在,你就出示相關證明給他們看。具體拖這么久,或許真是因為審批環節出了問題,土地審批那麼嚴格,下邊辦事也要為上邊負責(這是實話),所以或許國土部門真的存在一些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