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中国艺术作品总是在抄袭别人的,而且还不会受处罚,是国家在纵容吗像动漫啊,音乐啊综艺节目这些
首先,抄袭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目前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民事侵权行为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国家机关是无权主动介入的,而如果国家机关无视这一原则主动介入,往小了说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毕竟这么多作品还要和国外更多的作品一一比对,要把这工作做严谨了工作量会大得非常夸张),往大了说,会导致整个民法体系的改变(因为法律永远得成体系的,否则就是人治),对国家来说太得不偿失了。而要让被侵权者跨国维权,则会牵扯到管辖权、法规差异、跨国取证等一系列非常复杂的问题,其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一般很少有人这么做。
其次,目前国内网友和舆论所定义的“抄袭”与目前世界主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定义的“抄袭”不是一个概念,很多网友觉得的“抄袭”其实并非抄袭,甚至是被主流知识产权保护法系所保护的,在社交媒体上,“抄袭”的概念已然被泛化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少年的你》被众多网友控告抄袭,理由是“原著融梗”,但大部分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都有一个原则即“法律只保护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融梗”很大程度上融的就是这种创意而非表现形式本身,是不侵权的。再举个例子,《晴雅集》中的火圈特效被很多人认为是抄袭漫威的《奇异博士》,但即便打官司,《晴雅集》也是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因为火圈在现实生活中相当常见,这一形象并不具备版权归属,没有《奇异博士》用了,其他人就不能用的道理。
要解释为什么这么判定其实也不难,知识产权保护法系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创作,而不是为了保护某一个或某些特定主体的片面权益。要知道,提出一个空前绝后的新点子是很困难的,文艺事业的发展,很多时候还要靠在前人工作、前人思想基础上的改良、再创作来实现。如果法律要保护创意本身,则必定会导致所有创作者处处受限,因为哪怕是一些无足轻重的情节,也有可能是“他人的新点子”,最终的结果就是为了规避风险,无人再从事创作,最后整个文艺市场趋于颓靡罢了,这其实是双输的结果。法律要反对的抄袭,是那种生搬硬套没有任何原创成分的整体抄袭,而非简单的“相似”,其判定的边界、条件其实都是非常严苛的。所以很多网友定的“抄袭公案”,一方面是不告不理国家没权管,另一方面是国家真要管人家也不违规,无从管起,更遑论处罚了。
至于道歉,不是因为确实做错了,而是因为消费主体是大众,资本必须迎合消费主体的喜好。大众可不是按法律来定义抄袭的,他们也没这知识基础去按法律定义抄袭,但只要大众觉得是抄袭,他们就会抵制,抵制就会给资本带来大量的损失,道歉不过是减少损失、权衡利弊的一种方法罢了。与其说是是非对错之辩,倒不如说是资本对钱的妥协。但国家可不能无视对错去妥协,否则就有陷入民粹主义的危险,那是万万不可的。
如有用请采纳。
⑵ 为什么中国抄袭不违法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⑶ 如何看待电影抄袭
抄袭是一种很可耻的行为,别人经历了数月甚至数年的辛苦创作,但是某些人就直接拿去抄袭,没有经过什么辛苦,这是对创作的不良行为,这样一来很多人就不愿意创作了,所以抄袭绝对是不对的,对待电影的抄袭我们更应该抵制。
⑷ 为啥现在电影火了都被侵权抄袭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因为现在的电影创作者都越来越懒了,他们往往不想依靠自己最原始的创意来存活,因为这种创意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观众都不能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受众的群体太小,大家都不喜欢这种题材。而对于一些已经热火的电影题材和相关内容,导演和制作方方面不用再苦心费力的去思考相关的影视细节,只用进行删减和相应的剧情剖析,就可以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来拍摄和上映。正是因为这部火灾的电影里有人们能学习到的方面,所以这些新型电影工作者才会用各种方法来抄袭,而这种现象也是无可厚非的,只有发现和没被发现之分。
蹭电影热度对于之前已经火爆的电影,许多没有视力和没有先前名气的导演和作品都会按照原本的电影模式来开拓自己的新道路,这种新道路虽然是在老道路上走的,但是却能迎合观众的想法与需求,比如一部火爆的电影是名字吸引了观众,那么这部新抄袭的电影,导演就会将自己的电影名字增加或减少几个字,又或者是说明跟之前电影意思相近的部分,来达到一种吸引眼球的目的。往好的来说是蹭热度,往不好的来说就是照搬。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电影火了才容易被侵权抄袭。